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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16日
(一)采煤、掘进方面
1. 新水平、新采区投产的采煤工作面未进行矿压观测的;
2.一个月内同一采面乳化液配比连续两次检查达不到要求的;
3.未进行采区设计而进行采掘面设计、施工的;
4.新采面未经子公司、矿验收合格而生产的;
5.采面缺柱连续2棵或累计5棵以上的;
6.掘进工作面不使用超前支护造成空顶作业的;两帮未按措施要求及时进行支护的;
7.斜巷架棚迎山角度超过设计±3度,棚腿蹬空,连续两棚或累计五棚以上的;
8.交岔点、巷道开口及贯通处加固未按设计施工的;
9.施工上、下山巷道时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
10.锚杆角度超过设计规定15度、锚杆锚固力连续3根不符合规定的;
11.正常行人、运输、通风巷道严重失修未及时修护的,独头巷道修护时有2处及以上同时进行施工的;
12、施工措施与现场严重不符或无措施组织施工的。
(二)机电、运输方面
1.主副井及主要斜巷提升钢丝绳有锈皮、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断丝或直径减小量超过10%,或磨损超过10%,仍继续使用的;
2.主通风机防爆盖不能正常开启的;
3.压风系统不能满足压风自救要求的;
4.在用水泵不能满足矿井最大涌水量时的排水要求的;
5.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未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的;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机电设备的;
6.斜巷运输坡挡设施不齐全的;
7.在主要轨道大巷内的移动变电站没有专用机电硐室的;
8.采煤机与运输机不能实现电气闭锁而继续生产的;
9.高压绝缘用具损坏不能起到保护作用的;
10.主副井提升机预防性检修时间每天少于2个小时的;
11.副井上、下口安全门与信号不闭锁的。
(三)“一通三防”方面
1.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的;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的;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
2.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及2个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部通风未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的;
3.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倒台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三专两闭锁”的;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的;
4.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天内未封闭的;
5.矿井通风阻力不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规定的;
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共用回风段,相互切断安全出口的;
7.矿井采区变电所无独立通风系统的;
8.采掘工作面、瓦斯抽放泵站、主要机电硐室、火药库等主要用风地点,无风、微风或风量不足的;
9.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风速超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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