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 2024 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巩固深化 2023 年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成效,有效防控高危细分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持续以提升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坚持重 点治理、因企施策,提高专家指导服务质效,深化组合治理措施健全高危细分领域“2+X”(2 为每年必查的硝酸铵和硝化 X 为每年视情选定的其它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持续开 展硝酸铵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核查,完成硝化企业和过氧化氢生产 企业“回头看”,开展合成氨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硝酸铵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核查
1. 企业自查 硝酸铵企业(硝酸铵生产企业、硝基复合肥生产企业和使用硝酸铵的化工企业)按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 展自查,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 单”);对照前期专家指导服务交办的问题逐条评估整改效果,形 成自评报告(2024 年 4 月底前完成)。
2. 省级核查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对所有硝酸铵企业自查自评情况开展全覆盖核查,督促企业完善 “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实施分类整治;推动使用硝酸铵作为氮源的医药企业开展硝酸铵原料替代工作(省级核查 于 2024 年 5 月底前完成,替代工作 10 月底前完成)。
3. 部级督导 应急管理部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结合企业自查和省级核查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核查,评估部省两级专家指导 服务问题交办整改情况,重点核查储存设施安全管理、外部安全 距离评估中提出的安全风险削减措施落实和硝酸铵原料替代工 作情况(2024 年 9 月底前完成)。
(二)完成硝化企业和过氧化氢生产企业“回头看”
1. 企业自查 按照隐患排查指南(过氧化氢生产企业修订指南附后)开展自查,形成“两个清单”;对照前期专家指导服务交办的问题逐条评估整改效果,形成自评报告(2024 年 4 月底前完成)。
2. 省级核查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对所有硝化企业和过氧化氢生产企业自查自评情况开展全覆盖核 查,督促企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实施分类整治(2024 年 5 月底前完成)。
3. 部级督导 应急管理部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结合企业自查和省级核查情况,对 2023 年部级指导服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使用间歇釜式反应等硝化企业和发生事故、前期部级专家督导 停产停业整顿及发现重大隐患等过氧化氢生产企业开展抽查(2024 年 8 月底前完成)。
4. 推进企业本质安全改造 召开自动化改造工作推进会,观摩学习先进企业经验做法,推动所有硝化企业按照《硝化企业全 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指南(试行)》完成全流程自动化改造 提升,推动列入危险化学品淘汰退出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的 有关企业逐步淘汰间歇、半间歇釜式硝化工艺,优先应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先进技术,实现应改尽改;深入推进过氧化氢生产 企业酸碱交替固定床企业改造提升(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提升于2024 年 12 月底前完成,过氧化氢生产企业改造提升按要求加快推进)。
(三)开展合成氨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
1. 企业自查 按照印发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附后)开展自查,形成“两个清单 (2024 年 4 月底前完成)。
2. 省级核查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省级或有能力的设区市成立专家指导服务组,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企业开展专项核查督促企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实施分类整治(2024 年 5 月底前完成)。省级层面稳步推进使用固定床间歇气化炉技术的合成氨企业开展改造提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 部级督导 应急管理部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与硝酸铵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核查同步开展),结合企业自查和省级核查情况选择以气化、变换、合成、存储装置为重点,选取装置投产年限 20 年以上、使用固定床间歇气化炉技术的合成氨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严格复核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2024 年 9 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部级层面成立专项工作组,加强与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和专家组的工作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动各项工作。有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工作高质量开展,取得实效。专家组要严守组织纪律,强化 服务意识,既要坚持原则,善于发现隐患问题,也要加强与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的沟通。鼓励支持各地区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针对本地区实际对安全基础薄弱的其他行业领域开展专 家指导服务,推动提升整体安全水平。
(二)压实企业责任 督促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组织、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企业自查、隐患整 改等工作要求,加大投入,确保整改整治任务如期完成。专项治 理中责令停产后申请复产的企业,应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 家组进行复产验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产。对部级和 地方专家指导服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交地方应急管 理部门,对各级督导核查阶段发现的隐患整改流于形式、举一反 三自查不到位和同类重大隐患屡查屡有、反复被责令停产的企业 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三)强化督导调度 坚持专项治理调度机制,在专家指导服务期间,实行定期调度制度;各地区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要通过 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定期上报。各地区要建立隐患问题整改 工作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隐患问题整改情况通 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及时报送。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省 级全覆盖核查情况及时汇总,于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有关情况报 送危化监管一司
附件
1.过氧化氢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
2.合成氨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
附件 1
过氧化氢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
为强化过氧化氢生产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提高安全生 产保障能力,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制定本指南。
过氧化氢生产企业应按照指南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全面 排查生产过程中氢气、工作液燃爆及过氧化氢分解爆炸等风险采取温度、压力报警、过氧化氢在线监测以及增加反应器、过滤 器、储槽等设备的泄压、紧急泄放等措施,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遏制重大风险。
1.制定依据
本指南梳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结合过氧化氢生产企业主要安全风险点编制。本指南所列出的现 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更新时,所引用的相应条款也跟随更新
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0 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0 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1 号)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 号)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GB 50160)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 方法》(GB/T 37243)
《危险化学品有机过氧化物包装规范》(GB 27833)
《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类程序》(GB 21178)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15603)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
《过氧化氢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HG/T 4687)
《工业过氧化氢》(GB/T 1616)
2.重点检查内容及检查表
根据过氧化氢生产企业特点,将重点核查项分为安全基础管 理重点排查项、过氧化氢生产装置安全风险重点排查项。
2.1 安全基础管理重点检查项包括以下内容
1) 新开发的工艺应经安全可靠性论证
2) 生产装置应经甲级资质单位设计
3) 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要求
4)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2 过氧化氢生产装置安全风险重点排查项包括以下内容
1) 原辅料纯度要求
2) 开车前氮气置换及尾气氧含量
3) 工艺过程中联锁控制
4) 装置系统安全泄放设施设置
5) 装置系统中 pH 值(电导率)、温度、压力等参数监控设置
6) 工艺自动控制系统设置
7) 过氧化氢储存设施设置
2.3 过氧化氢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过氧化氢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内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可参考
表 1 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开展
表 1 过氧化氢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 排查内容 | 排查方式 | 排查依据 |
(一)基础管理 | |||
1 | 1.新开发的生产工艺应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再进行工业化生产2.工艺技术来源应成熟可靠,有合规的技术转让合同或经省级有关部 门安全可靠性论证 | 查现场、设计资料、转让技术合同或安全可靠性论证资料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2 | 过氧化氢生产装置必须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 计单位设计 | 查设计资料现场、变更审批单等资料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3 | 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等标准规范确定企业外部安 | 查设计资料现场 |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 定方法》《危险 |
序号 | 排查内容 | 排查方式 | 排查依据 |
全防护距离,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得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 | 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 ||
4 | 过氧化工艺、加氢工艺、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 查社保证明员工花名册证书,访谈岗位员工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二)过氧化氢生产装置安全风险重点排查项 | |||
5 | 原料、公用物料等应经过洁净(洗涤、过滤等方式)后才能进入过氧化氢生产装置,脱盐水应设 pH 值或电导率监控报警,应设置氢气氧含量检测仪 | 查设计资料现场 | 基于生产工艺特点和安全风险分析 |
6 | 氢化单元开车前应用氮气置换涉氢气的管道、设备系统,设备及管道中氧气浓度应小于 2.0%(体积分数) | 查设计资料现场 | 基于生产工艺特点和安全风险分析 |
7 |
| 查设计资料现场 |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
8 |
| 查设计资料现场及控制室 | 基于生产工艺特点和安全风险分析 |
9 | 氢化系统应设置安全阀或爆破片等紧急泄压装置 | 查设计资料 现场及控制室 |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
序号 | 排查内容 | 排查方式 | 排查依据 |
10 | 氢化液气液分离器设置液位低报警、低低液位联锁关闭出料紧急切断阀;氢化液受槽应设置压力高及液位高、低报警 | 查设计资料现场及控制室 | 基于生产工艺特点和安全风险分析 |
11 | 1. 生产过程中应采取自动加酸方式,保证系统中氧化液呈酸性 2.固定床工艺在萃取塔入口的氧化液管线设置在线pH 值检测并定期取样分析 | 查设计资料现场 |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
12 |
| 查设计资料现场 |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
13 | 固定床工艺氧化残液储罐设置温度检测、报警和泄压设施 | 查设计资料现场 | 基于生产工艺特点和安全风险分析 |
14 | 1. 过氧化氢生产装置应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2. 在 SIS 系统中设置氧化塔温度萃取塔底温度、净化塔底温度及干燥塔(碱塔,如有)温度分别与氧化塔撤料阀、萃取塔撤料阀、净化塔撤料阀、干燥塔(碱塔,如有) 撤料阀形成联锁,紧急情况下可以远程排放至事故池(槽) 3. 酸性与碱性工作液应分开排放 | 查设计资料现场 |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
15 |
| 查现场 |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精细化工企业工 |
序号 | 排查内容 | 排查方式 | 排查依据 |
化系统尾气管线连接至同一总管 | 程设计防火标准》 | ||
16 | 1. 萃取塔进塔纯水应设置在线pH 值监测,并定期取样检测,严格控制酸性条件 2. 与碱塔相连的萃余液分离器或聚结器底部应设置撤料管线,实现安全排放 3. 萃余液出料管线上应设置在线过氧化氢浓度检测仪,并定期分析 萃 余 液 中 过 氧 化 氢 浓 度 超 过 0.3g/l,应紧急停车 | 查设计资料现场 |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
17 | 萃取塔过氧化氢出料设置流量计及 调节阀;净化塔底出料与界面形成调节控制 | 查设计资料现场 | 《首批重点监 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
18 | 净化塔应通过净芳烃储槽专用管线进料,禁止含杂质芳烃串入净化塔 | 查设计资料现场 | 基于生产工艺 特点和安全风险分析 |
19 | 后处理单元采用碱洗工艺的,碱洗塔设置界面控制。经碱洗塔工作液须经白土床进一步去除可能夹带的 碱液,并定期分析工作液碱度 | 查设计资料现场 | 基于生产工艺特点和安全风险分析 |
20 | 后处理单元采用真空干燥工艺的 真空闪蒸罐设置压力报警和控制 (设置工作液加热的,应设置温度 报警和控制) | 查现场 | 基于生产工艺特点和安全风险分析 |
21 | 1. 氧化液贮槽和成品槽等含过氧化氢的设备应采取泄压措施 2. 氢化液槽、氧化液贮槽、循环工 作液槽、芳烃贮槽、工作液贮槽应采用氮封或液封的方式避免易燃易 | 查现场 | 基于生产工艺特点和安全风险分析 |
序号 | 排查内容 | 排查方式 | 排查依据 |
爆混合气体在容器内聚集 | |||
22 | 双氧水浓缩系统应设置温度和压力联锁,当真空度降低或温度升高时应联锁停止进蒸汽、紧急投水或停 车 | 查现场 | 基于生产工艺特点和安全风险分析 |
23 | 1. 双氧水储罐应设置液位、温度等检测仪表,在 DCS 控制系统中实现相应的报警 2. 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过氧化氢储罐应设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 查设计资料现场 |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24 | 1. 过氧化氢储罐应采取泄压措施 可以在过氧化氢快速分解时起到泄压作用。储罐应有防晒措施,或设置喷淋装置 2. 过氧化氢储罐应设脱盐水注入设施 3. 过氧化氢储存及装卸车严禁使用可能带入铁离子的设备设施及附件,如铁质卸车泵、铁质管节等 严禁带入碱性物料 4. 过氧化氢储罐区地沟严禁排入有 机物等易燃物质 | 查设计资料现场 | 基于生产工艺特点和安全风险分析 |
25 | 1. 严禁工作液配制釜与配碱釜共用。配制釜采取必要的泄压措施 2.对进入配制釜的工作液pH 值与双氧水浓度必须每批次检测 3.严禁回收受污染的双氧水。回收的工作液应检测 pH 值、金属离子等杂质含量合格后方可返回系统 | 查设计资料现场 | 基于生产工艺特点和安全风险分析 |
序号 | 排查内容 | 排查方式 | 排查依据 |
26 | 应严格控制配制釜温度,设置配制釜温度与加热蒸汽自动调节 | 查设计资料现场 | 基于生产工艺特点和安全风 险分析 |
27 | 在过氧化氢物料的流程中设置的过滤器,应采取泄压措施 | 查设计资料现场 | 基于生产工艺特点和安全风 险分析 |
28 | 过氧化氢生产装置严禁使用碳钢或碳钢搪瓷管道、设备 | 查设计资料现场 | 基于生产工艺 特点和安全风险分析 |
29 | 同一套过氧化氢生产装置或单个罐 区内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总数不得超过 3 人 | 查制度、现场 | 基于生产工艺 特点和安全风险分析 |
30 | 过氧化氢生产企业应建立人员定位系统,进入生产装置区人员应配备人员定位卡,及时预警人员聚集情 况 | 查现场 | 基于生产工艺特点和安全风险分析 |
31 | 1. 纯化单元应设置温度、压力监测报警;树脂床上中下部应分别设置远传温度计及高报警 2. 树脂床上部应设置紧急泄压设 施,并实现安全排放 | 查设计资料操作规程、现场 | 基于安全风险 |
32 | 1. 纯化塔在停车或再生操作时必须用纯水进行系统置换 2. 严禁仅通过氮气压料的方式进行双氧水退料。树脂塔内的双氧水退料完成后,应立即从树脂塔底部注入纯水,置换出树脂床内残留的双氧水,在树脂塔重新投入使用前 应始终保持纯水浸没树脂床 | 查设计资料操作规程、现场 | 基于安全风险 |
33 | 1.树脂床中过氧化氢应保持流动状 态,严禁滞留 | 查设计资料 操作规程、现 | 基于安全风险 |
序号 | 排查内容 | 排查方式 | 排查依据 |
2.应设置树脂床切断过氧化氢进料后,紧急从树脂床底部氮气压料 注入除盐水的联锁或顺控 | 场 | ||
34 | 1. 再生树脂洗涤水中双氧水和甲醇含量应符合要求 2. 严禁过氧化氢与甲醇排入同一设 备或者污水系统 | 查设计资料操作规程、现场 | 基于安全风险 |
35 | 过氧化氢生产装置停车进行全系统检维修,装置工作液未清空、清洗前,装置内检维修作业人员严禁超过 6 人。装置正常运行期间,现场 检维修作业人员严禁超过 2 人;更 换白土床作业人员严禁超过 6 人 更换过滤器作业人员严禁超过 6 人 | 查检维修方案、现场 | 基于安全风险 |
3. 安全隐患整改
3.1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完成 整改;对于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从工程 技术、维护保养、人员操作、应急处置等方面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并严格按照“五定”原则(定人员、定 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尽快实施整改
3.2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履职尽责,积极组织、督促、检 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盯紧抓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严格落 实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相关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全员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3 企业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如实记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 理情况,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实现随时查询、实时跟
踪、到期提醒;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要督促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措施 落实,确保整改闭环
3.4 企业应当根据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发现的问题,举一 反三完善针对性防控措施,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不断提升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附件 2
合成氨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
序 号 | 排查内容 | 排查依据 | 排查方式 |
(一)总体要求 | |||
1 | 不得使用以下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合成氨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工艺、合成氨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配套有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煤气化装置除外)、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中中低低变换工艺除外)、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合成氨 L 型 HN 气压缩机(M 型或 MH 型HN 气压缩机除外)、三足式离心机(压滤机或全自动离心机除外)、三气换热器、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高温煤气洗涤水在开式冷却塔中与 空气直接接触冷却工艺技术等 |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 年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 查设计资料、评价报告、现场 |
2 | (1) 各工艺单元之间管线、仪表出现堵塞阀门失效时,应采取停车或者能量隔离措施,采用观察现场压力表或远传压力表数值、切换管道、导淋放空等多种方式确认各管段泄为常压,严禁带压作业 (2) 涉及合成气、氢气、硫化氢、氮气等易燃、易爆、有毒、窒息介质的管线或者设备需打开时,作业前应确认内部为常压,确保能量隔离、人员保护措施到位,严禁带压作业 (3)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止一氧化碳 硫化氢、氨中毒的制度措施 | 事故教训 | 查现场相关制度 |
序 号 | 排查内容 | 排查依据 | 排查方式 |
3 | 定期对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等管道、设备进行测厚,涉及合成气等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管道腐蚀减薄低于设计要求,应停产处 置 | 《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 查制度测厚记录 |
4 | 企业应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典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要点;积极运用人员定位系统,及时 监测、预警、处置人员聚集安全风险 | 事故教训 | 查制度系统 |
(二)煤气化过程安全风险管控 | |||
5 | 粉煤气化原料制备、储存等存在煤尘爆炸风险场所应采用氮气或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保护,并设置氧气浓度分析仪等在线监测设 施;禁止含氨废水作为磨煤系统用水 | 《煤化工原(燃) 料煤制备系统设计规范》 | 查设计资料 DCS、现场 |
6 | (1) 碎煤仓应设温度检测报警设施和氮气管道接口;当碎煤仓内储存褐煤和易自燃的高挥发分煤种时,宜增设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设施,并应采取自动紧急充氮保护;当储存经过预干燥的褐煤时,应采取充氮保护措施 (2) 用于煤粉分离收集的袋式过滤器的气体出口管线上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设施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 查现场相关制度 |
7 | 使用粉煤或水煤浆的煤气化装置应设置以下重点监控工艺参数:进气化炉氧煤比、气化炉环隙温度、保护氮气或二氧化碳压力煤浆管或粉煤管线与气化炉压差、激冷水流量、激冷室液位、合成气出口温度、烧嘴流量、烧嘴冷却水缓冲罐与气化炉压差、洗涤塔液位控制,并控制参数运行在指标范围内 (水煤浆气化装置重点监控工艺参数还应 包括气化炉顶温度) | 《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 查设计资料 DCS、现场 |
序 号 | 排查内容 | 排查依据 | 排查方式 |
8 | 使用粉煤或水煤浆的煤气化装置应设置满足要求的安全控制系统:进气化炉氧煤比联锁、煤浆管或粉煤管线与气化炉压差联锁激冷室液位联锁、合成气出口温度联锁、烧嘴流量联锁、烧嘴冷却水缓冲罐与气化炉压差、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冷却系统、安全泄放系统(水煤浆气化装置还 应设置气化炉顶温度联锁) | 《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 查设计资料 DCS、现场 |
9 | 合成氨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应设置气化炉出口温度联锁、气化炉灰锁温度联锁出气化炉洗涤冷却器、气化炉与夹套压差联锁、气化炉夹套压力高联锁、气化炉夹套液位联锁、氧气含量超过 0.8%或 1.0%联锁气化炉紧急停车、气化炉粗煤气安全阀、夹 套安全阀、洗涤冷却器出口安全阀 | 基于风险 | 查设计资料、现场DCS、SIS、ESD |
10 | 合成氨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放煤通道的三道阀门应具备互锁功能 | 事故教训 | 查现场 DCS、SIS |
11 | 新建合成氨企业煤气化炉烧嘴所在楼层宜设置防止烧嘴蹿火的不燃烧实体隔断墙,隔 断墙高度宜高于烧嘴顶部不小于 0.5m。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 查现场 |
12 | 气化炉排渣应采用程控控制,并投入使用气化炉排渣过程中严禁人员逗留;气化炉超 压、氧煤比频繁波动等情况,应停车处置 | 事故教训 | 查现场 DCS、操作 规程 |
13 | (1) 气化送气大阀前后均设置手动放空管线,并确保阀门能够打开 (2) 气化送气大阀前后均设置远传压力表配有高压冲洗水或有其他防止堵塞的确认措施 (3) 应当定期对气化与变换系统界区阀门进行检修,界区阀门宜采用电动驱动形式 | 事故教训 | 查现场 |
序 号 | 排查内容 | 排查依据 | 排查方式 |
14 | (1) 渣锁斗等设备检修前必须有与所检修设备相连接管道内各种工艺气体及窒息性气体的隔离与置换完全的措施确认 (2) 渣锁斗上下阀无泄漏,渣锁斗温度控 制在指标范围内 | 事故教训 | 查现场 |
(三)煤气变换净化过程 | |||
15 | (1) 煤气变换装置应设置以下重点监控工艺参数:水分离器液位、水煤气废热锅炉液位、变换炉温度、汽包液位等 (2) 煤气变换装置应设置满足要求的安全控制系统:变换炉温度高高联锁、废热锅炉液位低低联锁 (3) 定期分析变换炉进口水汽比和氢氰酸 含量,设置水分离器 pH 计,分析变换系统的腐蚀安全风险 | 基于风险 | 查设计 现场、操作规程DCS |
16 | 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进变换炉煤气中氧含量控制应不大于 0.5%,应设置氧含量在线分析及报警;变换炉温度、煤气中硫化氢含量(耐硫变换除外)等应制定工艺指标并严格执行;变换装置进口煤气中氧含量达 到 1%时,立即停车处理 | 基于风险 | 查设计 现 场DCS、操作规程 |
17 | (1) 参与原料气配比的蒸汽压力应高于变换系统压力,并设置压差低限报警,且应在蒸汽管线上设置不同型式的双止回阀 (2) 变换装置进口应当设置水分离器,水 分离器排水设施应当进行高压串低压安全风险分析 | 基于风险 | 查设计 现场、操作规程DCS |
18 | 变换炉触媒床层热点温度超过最高允许值且无下降趋势时,应立即停车处置,保持系 统正压 | 基于风险 | 查现场操作规程 |
序 号 | 排查内容 | 排查依据 | 排查方式 |
19 | 变换工段的含氨废水应送往污水处理系统并进行安全风险分析 | 基于风险 | 查现场 |
(四)氨合成过程管理 | |||
20 | (1) 应结合生产特点,设置以下重点监控工艺参数:合成塔、压缩机、氨储存系统的运行基本控制参数(包括温度、压力、液位物料流量及比例等) (2) 氨合成系统循环冷却水氯离子含量应 当控制在操作规程规定范围内 | 《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 查设计资料 DCS、现场 |
21 | 应结合生产特点满足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合成氨装置温度、压力报警和联锁,物料比例控制和联锁,压缩机的温度、入口分离器液位、压力报警联锁,氨分离器、冷交分离器的放氨液位高高联锁,放氨液位低低(带气)联锁,紧急切断系统,安全泄放系统废热锅炉高低限液位报警、液位高高联锁切 断进水 | 《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 查设计资料 DCS、现场 |
22 | 氮氢气压缩机应设置一段入口压力低限报警、压缩机出口压力高高联锁;各段温度入口分离器液位、压力应设置报警联锁;氮氢压缩机振动高限跳车联锁、入口分离器液 位低低联锁停运循环氢压缩机 | 《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 查现场 |
23 | 氨冷器、气氨总管、循环机出口、液氨贮槽废热锅炉等部位,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出口处应加导气管,并采取吸收措施或引入火 炬系统,严禁导气管出口朝向室内 | 基于风险 | 查现场 |
24 | 氮氢气压缩机各段出口管道上应安装安全阀,安全阀出口导气管应接出室外;放空管应设置阻火器,高度应高于周边 20m 范围内操作平台 3.5m 以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确保灵敏可靠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 查现场 |
序 号 | 排查内容 | 排查依据 | 排查方式 |
25 | 氮氢气压缩机超温、超压、漏气、带水、带 液、电流突然升高,应停车处置 | 基于风险 | 查现场 |
26 | 高压分离器至低压闪蒸槽等可能存在高压 串低压的设备设施出现异常、检测仪表出现异常或者发生故障,应停车处置 | 基于风险 | 查现场 |
(五)液氨储存管理 | |||
27 | 液氨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 0.9;液氨管道不得采用金属软管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 查现场 |
28 | 超过 100m3 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安全 阀排气应引至回收系统或火炬排放燃烧系统 | 《合成氨生产企 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 查现场 |
29 |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储罐应按照 GB/T 37243、GB 36894 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确定方法》 | 查报告查现场 |
30 | (1)液氨球罐(100m3~1000m3)到甲类生产装置的距离不应小于 50m。 (2) 液氨球罐到装卸车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 35m。 (3) 液氨球罐到锅炉房(二类全厂重要设 施)的距离不应小于 60m。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 查现场 |
31 | 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氨储罐宜采用固定 式水喷雾系统和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宜小于 6L/min·m2。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 查现场 |
32 | 液氨储罐应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设置液位高、低、高高、低低限报警,定期校验 保证完好灵敏 | 《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 查现场 |
序 号 | 排查内容 | 排查依据 | 排查方式 |
33 | 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储罐应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 理暂行规定》 | 查现场 |
34 | 液氨储罐进出口管线应设置双切断阀,其中一只出口切断阀为紧急切断阀 | 《合成氨生产企 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 查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