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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作者:应急厅函〔2024)81号  来源: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3月29日

为落实 2024 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巩固深化 2023 年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成效,有效防控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所有经省级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坚持“1+2+3”(1 个目标  2 个抓手  3 项举措)工作主线围绕集中布局、集群发展、降低安全风险“两集一低”总体目标以安全风险等级评估、项目禁限批为抓手,持续深化“十有两禁整治提升、重大风险防控项目、专家指导服务等三项举措 2024 年底前,化工园区全部完成“十有”建设任务 60%以上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三、主要内容

(一)持续推进“十有两禁”整治提升 继续实施化工园区“一园一策”整治提升 2024 年底前,实现有公用工程和配套公用设施、有封闭化管理、有专用停车场、有智能化管控平台有实训基地、有消防设施,全部完成“十有”建设任务;严格化 工园区项目安全准入,按照“一园一策”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有 序推进居民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搬迁,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二)继续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 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落实各级职责分工,推进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 项目有效实施,组织做好 2024 年度项目申报、评议遴选,按照《关于加强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管 理的通知》要求,加强 2023 年度项目建设过程管控,严格开展项目验收,强化建设成果应用,项目建设完成后相应化工园区达 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三)深化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优化指导服务模式,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专家队伍培训管理和纪律要求,放大指导服务效能一是 2024 年 10 月底前,应急管理部组织对 80 个化工园区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加大对化工产业转移项目集中地区、被部级专家 指导服务建议降级、创建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实施重大风险防控 项目、新认定公布等化工园区指导帮扶,提高项目准入、封闭化 管理、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等重点任务指导针对性,坚持问题交 办,压实责任,闭环整改 二是省级层面要借鉴部级专家指导服务做法,对基础薄弱、整治提升进展缓慢、创建较低安全风险等 级的化工园区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2024 年底前,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化工园区专业监管人员实施全覆盖培训。

(四)加快推动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园区创建 一是 2024 年3 月底前,省级层面制定 2024 年创建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名单,指导推动化工园区持续加大投入、完善机制、重点突破2024 年底前  60%以上的化工园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为2025 年 90%左右的化工园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奠定基础 二是研究协调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完成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创建任务的地区和化工园区,在扩能增产、创先评优等方面加大政策措 施倾斜支持力度,推动提高内生动力。

(五)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要求 2024 年 5 月底前,所有化工园区完成安全风险等级自评 11 月底前,省级层面按照不低于 30% 的比例抽查复核安全风险等级。严格落实高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 化工园区限制措施,未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原则上 不得扩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层面统筹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加强全过程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压实化工园区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宣传培训 通过专题讲座、视频培训等方式,深入宣贯培训《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指导组织化工 园区专业监管人员线上线下集中培训,提高安全风险管控意识与 能力。搭建交流平台,支持鼓励开展现场观摩和做法交流,共享 实践经验,推动各地区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 升提质增效。

(三)加强跟踪督导 坚持月调度工作机制,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 25 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危化监管一司部级和省级层面开展每月晾晒评价,对整治提升工作不力、进展 缓慢地区,加强现场督导、约谈通报、调查问责,确保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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