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1.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指令。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职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职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1.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职工安全生产须知
一、安全教育与培训
1.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遵章守纪,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新入厂职工必须经厂级、车间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3.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4.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气割和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特种作业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戴围巾和赤脚、赤膊、敞衣进入作业场所,女工必须将长发压入工作帽内。
2.严禁穿凉鞋、拖鞋、高跟鞋、裙子、短裤、无袖背心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3.在从事旋转机床操作和操作规程禁止戴手套的其他操作时,严禁戴手套。
4.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5.电工、配电工、天车工、电焊工等接触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穿好绝缘鞋,并佩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正确操作各种设备及器具
1.操作各种设备,必须熟悉该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2.设备运转时,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接触危险部位。
3.不准站在砂轮旋转的正前方进行磨削,严禁使用砂轮的侧面磨削工件。
4.使用起重设备时,要认真检查吊具是否完好,同起重机司机、挂钩工协调配合。吊运物体时,严禁任何人在吊运物体下通过和停留。
5.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防护罩必须齐全有效,不准任意拆卸或改为它用。
6.暂停工作、离开设备或中途停电时,应关闭设备电源,将设备的各种操作手柄退回零位。
7.严禁非司机开动各种机动车辆,不准混运包括气瓶在内的各种压力容器。
8.学徒工在学徒期间不准单独操作设备,操作时师傅必须在现场指导。学徒期满,必须经单位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9.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配备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