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环境发展会议(UNCED)与国际化学品安全论坛(IFCS)于1992年通过决议,建议各国展开国际间化学品分类标签协调工作,以减少化学品对人类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并同时减少化学品跨国贸易必须符合各国不同标示规定的成本。为此,国际劳工组织(IL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UNCETDG)联合制定《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该系统文件由联合国于2003年通过并正式公告,2003年7月经联合国经济社会委员会会议正式采用GHS,并要求各国2008年前通过立法实施GHS。
GHS按危险类型对化学品类型进行了分类并就统一危险公示要素(包括标签和安全数据表)提出了建议,其要达到的目的是:1)通过提供一种都能理解的国际制度来表述化学品的危害,提高对人类和环境的保护;2)为尚未制定相关系统的国家提供一种公认的系统框架;3)减少对化学品的测试和评估;4)为国际化学品贸易提供方便。GHS对于化学品的危险信息的表述手段有两种:标签和安全数据表,广大企业在生产贸易活动中已经较多的接触了这两种信息传递方式,对标签和安全数据表的制作已有了一定的认识。
Michele女士在演讲报告中强调,GHS已于2011年9月8日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 发布了修订版第四版,修订了多种关于化学不稳定气体和不燃性气溶胶的危险分类条款,使危险化学品的防范说明进一步合理化,同时为避免理解上的差异,对一些标准做出了澄清,而各国GHS相关法规也会相应调整,也必然会对化学品的标签和安全数据表提出新的要求,因此在全球GHS监管实施逐步加强的背景下,企业需要主动跟踪法规的最新动态,及时更新产品的标签和SDS。
虽然联合国GHS制度从2003年开始实施,但各国对联合国GHS的推广并不平衡,各国采取了“积木式”(Block building approach)的方式逐步实施GHS,不会马上就达到全球统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统一程度在逐渐增加。其中在推广GHS上相对活跃的地区或国家包括:欧盟、中国、日本、新西兰、美国、澳大利亚等。
欧盟利用5年多时间,在联合国GHS基础上,结合REACH法规实施进程以及1999/45/EC(即DPD指令,针对配制品)和67/548/EEC(即DSD指令,针对物质),建立了一套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包装法规CLP。2008年12月31日,欧盟以公报的形式正式刊登该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与现有的DSD和DPD指令相比,CLP引进了新的分类标准、新的分类标签。CLP的实施也是逐步完成的,其中规定DSD指令的废止时间是2010年12月1日,DPD指令的废止时间是2015年6月1日。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建立了化学物质的分类和标签目录(C&L目录),目录下大约有8000个物质的分类信息,分类信息可以通过欧盟化学物质信息系统ESIS数据库查询获得。
中国则打算完全接受联合国GHS,而前期中国也为实施联合国GHS做了很多的准备工作,如将联合国GHS翻译成中文,修改修订中国现有的一些与分类标签相关的法规,加强实验室的建设等等。中国没有专门为GHS的实施进行单独立法,2011年2月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为了中国GHS的最高法律,在条例下有一系列与中国GHS实施相配套的国标与条例一起组成了中国GHS实施监管的法规体系,包括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公示通则、GB 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190-2009关于危险货物包装的标准和26项针对中国GHS下每个分类类别的详细国标。类似于欧盟C&L目录的中国《危险化学品目录》正在修订中,将含有7000多个物质的分类信息,且目录会适时调整。
美国虽然还没有正式发布GHS法规,但Michele女士在会上表示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在2009年就已经提出一项立法要将危害传递标准(HCS)与GHS进行统一,之后也对HCS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目前,美国GHS下标签、SDS相应要求和内容已成熟,Michele女士也透露美国GHS相关法规很快就将正式发布。Michele尤其强调美国很注意保护贸易机密,所以美国在实施GHS时也会充分做到这点,如产品的保密组分可以不在SDS和标签中标注出来。
今年夏初,加拿大于工作场所危险品信息系统(WHMIS)办事处成立了一个由卫生部风险管理局局长James Van Loon领导的五人小组来执行GHS的推进工作,WHMIS对联合国GHS下26个危害类别中的13个类别作出了修订。Michele认为加拿大实施GHS的步伐相对缓慢,WHMIS最终采纳GHS至少需要三年时间,之后才会进入实施的过渡期。
墨西哥目前对GHS的实施采取了自愿性原则,墨西哥经济秘书处发表相关联邦公报声明:公共机构根据基本原则考虑起草强制性墨西哥官方标准;自愿采用理化、健康、环境危害标准(共29项危害类别,包括GHS所有的危险类别);自愿愿选择是否标签和安全说明书要满足其要求。只有在墨西哥公共管理部门制定发布墨西哥官方强制标准之后,才会有强制要求。
日本在2005至2006年大约对1500个化学物质进行了分类,分类信息可以在日本国家产品评价技术基础机构(NITE)网站上获得。
澳大利亚在其危险货物清单的基础上对大约1200个物质按照物理危害、急性毒性和水生生物毒性进行了分类,另外从2012年开始,澳大利亚有害物质信息系统(HSIS)中的456条分类记录也将根据GHS进行分类。
新西兰根据1996年的有害物质和新有机物法案(HSNO)列出了大约5400个物质的分类,这些分类信息可以通过HSNO化学品分类和信息数据库(CCID)获得,同时还可以获得物质的毒性值等其他信息。
菲律宾关于GHS实施的准备工作开始于2004年,今年10月环境管理局(EMB)于发布了在联合国GHS下关于化学物质SDS、标签要求和危害分类的规则和程序法令草案的最终版。该法令将监管到所有在菲律宾生产、进口、分销、使用、储存和运输的化学物质和配制品。在监管实施之前将有三年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