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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思行为哑铃——行为的驱动力与行为改变

作者:曹小云  来源:安达思咨询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1日

  有统计表明,约85%的伤害事故是“三违”行为造成的;行为科学研究表明,一个人一天的所有行为当中,大约只有5%是属于非习惯性的,而剩下的95%的行为都是习惯性的。这两组数据告诉我们,要预防事故、远离伤害,必须先从改变员工行为、培养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开始。

  如何改变行为?首先要认识到行为是如何产生的。

  人的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非理念行为,就是前面所讲的占全部行为5%的非习惯性行为,它不受理念而由动机支配决定,其典型的公式为:

  需求——动机——行为,是行为机制的初始环节。从中可以看出,人的行为都是由需求和动机引发的,需求和动机没有发生,行为就不可能出现,需求和动机共同构成了行为的驱动力。行为目标,是行为机制的第二环节。这个环节表明,在动机激发和维持下的行为是指向目标的。举例来说,一个工人按现场上司的要求去按一个开关,那这个行为背后的态度是听上司的话,其动机是要与上司建立和谐的关系,背后隐藏的需求是工人想被组织认同,与行为要达成的目标一致。

  非理念行为一个很大的特点是:当需求得不到满足,动机就会消失,行为也会随之改变,因而这种行为是不稳定的。

  另一类是习惯性行为,是由个人的理念来支配的,往往表现为“无意识”,所以也叫潜意识或下意识行为,它直接反映了行为人隐藏的价值观和态度,典型的公式为:

  譬如一个人养成了闯红灯的行为习惯,表现出不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的态度,其背后的理念必然是“闯红灯一般不会出事”。这种态度是比较难以纠正的,行为是难以改变的。

  习惯性行为是由价值观来驱动的,与由于动机而强行养成的“行为习惯”相比,来源于价值观而产生的行为习惯自然而持久。

  那么,行为是如何被改变的呢?又是如何走向习惯的呢?良好的安全习惯到底从何而来?首先要通过触发动机改变态度(或称行为意向),并建立起一种行为,然后使这种非理念性行为转化为理念性行为,这个过程我们简单用如下公式来表达:

            安达思行为改变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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