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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0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强化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杜绝职业危害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铝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和个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噪音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一)成立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长: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常务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组 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经营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行政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员: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 生产技术部主任 监察部主任 办公室主任 人力资源部主任 财务部主任 计划部主任 政治工作部主任 工会办公室主任营销中心主任 采购中心主任 电解一厂副厂长(主持工作)电解二厂厂长 电解三厂厂长 电解四厂厂长 铸造厂厂长 阳极组装厂厂长 净化厂厂长 动力厂厂长 维修厂厂长运输部主任 仓储部主任 质检部主任 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齐邦劳务公司经理
 责:全面领导和指导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要求,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经费的投入和使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
常务副主任:生产技术部副主任
      员: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成员、生产技术部安全主管
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责: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各类职业健康安全事件,协调解决铝业公司及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事项。
第五条 职责
(一)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电投集团公司及蒙东能源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负责设置或指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
3.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
4.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健康措施。
5.负责监督铝业公司有关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工作,对职业安全健康的申报、监测、评价等进行监督,督促职业安全健康各项措施的落实。
6.负责收集、汇总铝业公司已识别、评价的危险源,编制“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危险源清单”提交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7.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当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时,及时组织位开展调查,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9.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统计、分析及报表。
10. 不定期对各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二)生产技术部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电投集团公司及蒙东能源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督促有关措施落实。
3.负责铝业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危害申报、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落实职业安全健康各项工作和措施,并对所属单位有关工作进行检查。
4.负责各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统计与分析。
5.负责识别全公司范围的环境因素,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的具体实施。
6.负责组织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
7.负责组织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运转。
8.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的运行控制进行策划、安排并检查运行情况,包括开展日常和定期的安全检查。
9.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10.负责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1.负责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经费的投入。
12.负责制定并实施职业危害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人力资源部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中电投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负责职业病防治与劳动保护管理。组织制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及发放,组织落实职业危害培训教育和职业病人员疗养等工作。
3.负责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含劳务派遣工)上岗前、在岗时(每年一次)、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保持相关记录。负责组织机关人员健康体检工作(两年一次)。
4.负责对职业病患者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的调离。
5.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7.员工在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四)各生产单位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中电投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 负责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3.负责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
4.负责识别本单位范围的环境因素/危险源。
5.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措施及职业健康措施的实施。
6.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运转。
7.负责在员工上岗前,将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因素及后果和预防措施预先告知、交底,并对其进行本岗位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
8.负责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
9.负责组织员工认真贯彻工艺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五)员工职责
在生产过程中,员工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第三章 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六条 制度建立
公司应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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