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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新煤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02日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我矿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 总则:
        1.1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安全”的原则,使我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1.2 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1.3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2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1 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矿长)的职责
        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批准颁发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具体职责为:
        2.1.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1.2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主管,负责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1.3对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通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2.1.4亲自参加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以严肃处理。
        2.1.5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2.2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必须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本矿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安全管理科兼管,其职责如下:
        2.2.1 组织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2.2 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2.2.3 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2.2.4 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2.5 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2.2.6 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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