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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7月29日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负责人,对本堂课教学学生的安全直接负责,并协助班主任做好各项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坚持落实讲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席,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查明原因;

2、熟悉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实验(习)课、信息技术课、自然课等实践性课程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3、要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对体弱学生、疑似生病学生等),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各种异常偶发事件,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和学校;

4、在课间操、下课时要协助政教处人员组织学生上、下楼梯,若出现拥挤现象要及时组织疏散。尤其晚自习要待学生下楼回到宿舍后方可离岗;

5、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用讽刺、挖苦、讥笑等侮辱性言语来批评学生;

6、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活动的,必须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事先要报告学校,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允许,不得外出;

7、认真落实各项教学安全工作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8、在本堂课以外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都必须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9、劳动实践课上课前必须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严密组织实习教学,认真指导学生严格按规范操作;

11、妥善处理和化解课堂上的突发事件,不激化矛盾,及时通知班主任及政教处;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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