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责任人,其主要安全工作职责有:
1、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实验(训)课等课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要认真审批,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3、督促任课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心灵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4、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执教;
5、督查班主任、值班教师、值班职员对课间活动安全的教育管理,杜绝课间责任安全事故;
6、针对学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全体学生的安全意识;
7、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综合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
8、抓好理、化、生实验课、图书阅览以及信息化教学的安全管理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