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特制订管制刀具定期检查收缴制度:
1、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
(1)匕首:带有刀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且刀身长度超过100毫米(包括100毫米);
(2)三棱刀: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且刀身长度超过100毫米(包括100毫米);
(4)其它相类似的单刀、双刀、三棱尖刀、刀身长度超过120毫米(包括120毫米),且刀刃与刀背(或另一侧刀刃)上距离刀尖顶点1厘米的点与刀尖顶点形成的角度小于60度的双刃或单刃刀。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管制刀具。
2、学校严格限制管制刀具进校园;
3、学校每周要进行一次管制刀具检查收缴活动;
4、一经发现学生持有或携带或收藏管制刀具,立即予以收缴并加以登记,同时上交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