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确各级安全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安全意识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学校安全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部门具体责任
(一)宿舍安全
1、责任单位:保卫科、学生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为第二责任人,各班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
(二)教学场所安全
1、责任单位:保卫科、教务科、学生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为第二责任人,各班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
(三)食堂安全
1、责任单位:物业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为第二责任人,食堂承包人为第三责任人。
(四)会计室、档案室、图书室、电脑房、服装间、行政长库、音控室、文印室的安全。
1、责任单位:各管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五)各办公室安全
1、责任单位:各管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肇事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六)道路交通安全
1、责任单位:办公室、演出科、学生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或班主任为第二责人,肇事者为第三责任人。
(七)消防安全
1、责任单位:保卫科、各管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员为第二责人,肇事者为第三责任人。
(八)其他安全
1、责任单位:各管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员为第二责任人,肇事者为第三责任人。
三、建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加强安全教育。教务科每月要安排2课时,对学生进行安全健康教育,做到师资落实,教材落实,课时落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监督检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月要进行一次要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制定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保卫科要每周对全校各场所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及时整改。
四、安全责任追究
保卫科及各科室要价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若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对部门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以及事故处置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罚金、留职查看、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