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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保卫科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13日

        第一条 门卫制度
        住院部是病员接受治疗的场所。为保证病区的环境整洁、肃静、舒适、安全,以及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病区门卫要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1、凡本院工作人员、实习生、进修生、临时工凭证﹙或胸卡﹚进入,维修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无证﹙或胸卡﹚者,不得进入。
        2、出、入院病员,凭办理手续进出;陪护人员凭陪护证进出;需做检查、化验的患者,凭有效的检查申请单和化验单进出。
        3、外单位联系公务人员需要进入病区,须经相关科室同意后方可入内。
        4、需签"同意书""告知书"的家属及会诊病人应持医生签名的预约单﹙或经医生证明情况属实的﹚进入。
        5、探视住院病员,必须按医院规定的时间探视。非探视时间需要探视危重患者的家属,要持医院"病危通知书"或经与病区联系同意后方可探视。
        6、探视时间: 冬季时间: 00:00----00:00 夏季时间: 00:00----00:00
        7、工作人员、患者及陪护人等,携带医院物品出病区大门,门卫有权检查,有科室出具的证明,方可放行,对于可疑物品和危险品,门卫要暂扣并上报保卫科。
        8、机动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病区区域,进入的车辆不准高速行驶,不准鸣喇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
        9、病区门前和院内,一律不准摆摊设点,不准小商贩叫卖、散发广告。
        10、本院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门卫,搞好门卫管理工作,如违犯本规定,由医院有关部门或所在科室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依据医院"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1、不按规定要求欲进入住院部者,门卫有权拒入。对故意刁难、威胁、围攻、殴打、侮辱门卫人员者,由医院保卫科或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条 值班制度
        1、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日常保卫工作及一般纠纷的解决,遇有重大事件及时上报。
        2、应对当日各种突发事件,及时出警。
        3、夜间保障全院医疗秩序及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监督夜勤执行安全巡逻。
        4、值班期间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按时交接班,不得脱岗、漏岗、不得饮酒。
        5、认真填写值班、巡查记录及全天的值班总结,并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做好交接班。
        6、遵守监控纪律,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7、值班期间要礼貌待人,文明执勤,注意自身形象。
        8、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 重点部位巡查制度
        我院是消防、治安重点防范单位。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对全院重点部位定期进行治安、消防安全巡查:
        1、 巡查重点应包括门诊各诊室、各窗口、采血室、病区住院处等人员集中地点;使用压力容器的科室;供氧室、库房、电工房、锅炉房等。
        2、 巡查内容:
        ﹙1﹚ 人员密集地点有无闲散人员,发现后及时认真询问、盘查,防止失窃和"医托"行骗。
        ﹙2﹚ 各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在岗情况。
        ﹙3﹚ 重点部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有无违章用水、用电、用火等情况。
        ﹙4﹚ 库房物品码放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高、近距情况;危险物品是否单独储存,危险品标志是否完整、明显。有无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 压力容器检验是否合格,压力安全阀是否完好有效;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后上岗。
        ﹙6﹚ 司炉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工作人员,有无上岗资质。
        ﹙7﹚ 发现违章、违规等异常情况,要立即责令相关科室和人员改正。并向领导汇报。
        ﹙8﹚ 巡查完毕认真如实填写记录。
        第四条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品是指有易燃、易爆、毒害、污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因而物品必须严加管理。
        1、危险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立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
        2、危险化学品露天存放,要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品不得露天存放。
        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专职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危险化学品要根据其性能,采取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储存方式有: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三种﹚,性能相忌的危险品、和危险品有禁忌的物品不得混放
        5、危险品的标签要完整、明显。同一区域储存的不同等级的危险品,应按最高等级的危险品标志;未启用的化学品包装要完好。
        6、放射性药品要存放在专门的储存柜内,码放整齐有序,防止挤压,造成包装破损形成泄露。
        7、制定完善的泄露处理预案。
        8、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安全、彻底。
        9、精神类药品要设专门的保险柜储存,由专人保管。并做到账物相符。
        10、库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五条 宣传、培训制度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新技术的不断应用,对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提高医院职工消防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以及法制意识,整体提高医院法制、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宣传、培训制度。
        1、 新聘用的职工在上岗之前,必须接受医院安排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在岗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到两次在医院进行的消防安全、治安防范技能的培训。内容包括:
        (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和引导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5﹚如何防范盗窃、如何应对治安突发事件、如何报匪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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