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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02日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卫办发[2007]118号)及省卫生厅等六部委《XXX开展“XXXX”创建活动实施意见》(X卫发[2007]32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XX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及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的固定员工、合同工、返聘人员、进修生、实习生、外用(包)工及休养员。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依照“预防为主,确保平安”的原则,将安全工作列入医院、科室工作计划与医疗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同总结评比。
        第四条   院长为本院安全工作总责任人,各分管线领导为“部门”责任人,各科、病区的主任(负责人)是科室(包括下属部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第五条   院长全面负责《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各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导、执行、检查和监督,提出改进、奖罚建议。
        第六条   积极开展安全治理工作。党、政、工、团及各科室密切配合,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创安活动,确立创安标准,总结评比安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第二节   安全工作任务
        第七条  安全工作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院分管各项安全工作的领导应结合本院的实际,组织分管线科室的负责人认真完成下列任务:
         一、积极开展以“四防”为中心(防盗、防火、防破坏、防事故),“内、外”并举的法制教育和普法教育,动员和依靠全体员工,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大检查,整改“四防”工作中的隐患。
        三、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保障病人安全。
        四、加强对外用(包)工、进修生、实习生的安全管理。
        五、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查处治安事故与案件,办理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治安保卫事项,参加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治安活动。
        六、维护内部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积极调解处理纠纷事件。
        七、负责对进出本院自行车、机动车辆的秩序管理。
        八、加强麻毒危险品及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管理。
        九、加强现金票证的管理,建立制度和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节  安全工作制度
        第八条  根据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浙江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及《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详见《医疗管理制度》)。
        二、门卫值班制度。
        三、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四、保安巡逻制度。
        五、现金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六、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七、车辆进出院区管理制度。
        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九、外用(包)工、进修生、实习生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医院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麻毒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安全检查制度。
        十四、保密制度。
        十五、重点要害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节  安全工作职责
        第九条  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纳入院级、职能科及临床科(辅)级领导责任制、纳入经济责任制和员工岗位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十条  院长、院分管领导是医院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实施安全工作计划,并与领导责任、经济责任、岗位责任挂钩,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二、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三、有计划地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的因素,整改存在隐患,研究处置突出的安全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各科室主任(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医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意见,把安全工作列入科室管理,做到“五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贯彻落实、执行医院制订的《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及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四防”工作。
        三、每月有一次“安全自查”,及时整改隐患,堵塞漏洞,防范于未然。
        四、认真做好本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本科室所管辖范围内的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安全。
        五、教育、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医院制订的各项制度、规范。
        第十二条  保卫科是医院综合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在公安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照规定的职权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其职责是:
        一、当好领导的参谋,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向领导提出加强和改进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制订安全保卫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分别送交院长室和分管领导,纳入医院工作的总体计划和总结。
        三、督促各科贯彻落实本管理办法,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信息。
        四、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建设工作,实施安全检查,对预防范围工作中的漏洞、隐患,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意见,督促整改。
        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协助追查嫌疑人。
        六、加强重点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主动与这些部门沟通,完善、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七、深入一线科室,及时发现和掌握本院内部的不安全“苗头”,提出意见,报有关部门处理。
        八、负责查清违反本管理办法所规定职责范围内人员的失职行为、违章行为和轻微违法行为的事实,并按规定审批后,执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九、配合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保密教育。
        十、领导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并给予业务指导。
        十一、完成院领导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安全保卫任务。
        十二、加强外用工、二队(建工队、包工队)人员的治安管理。
        十三、建立安全工作(治安)台账,做好其档案的积累、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三条  医院员工职责:
        一、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治安、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安全工作。
        二、加强责任性,认真管好自己所经管的财物(包括个人),做好自己职责内的“四防”工作,确保安全。
        三、对在自己工作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保卫科报告,并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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