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具有环境影响的运行与活动进行监测,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改进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的环境绩效测量和监测。
3 定义
监测设备:所有的测量器具、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和辅助设备以及进行测量所必需的资料。该术语包括监视和测量过程中使用的,以及校准中使用的测量设备。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由参考标准确定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4 职责
4.1 环保科
4.1.1 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绩效进行监测和测量。
4.1.2 负责对污染物的外排情况、各二级单位环保台帐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1.3 负责公司各类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工作,每季度委托当地环保部门对重点污染源监测。
4.2 各单位配合各职能处室实施监测与测量,对本单位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效果、有关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况、环境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踪,对检查验证信息予以记录和保存,并上报环保科。
5 工作程序
5.1 管理性监控
5.1.1 环保科检查的内容包括:环境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效果;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中各项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执行情况;公司的环境绩效;重要环境因素的运行控制情况。
5.1.2 设备机动处按照《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管理程序》的要求,对环保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5.1.3 各二级单位负责配合各职能处室的环保检查,并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对本单位的环境体系的运行情况实施自检。
5.1.4 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1.5 监测设备的检验、校准、维护由计量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2 技术性监测
环保科负责的监测内容:
(1)烟尘、烟气浓度。
(2)厂界噪声。
(3)各单位要求的临时监测项目。
环保科结合当地环保部门或自行对公司要求监测的项目进行监测,环境监测方法遵循有关的国家标准。
5.3 环境监测信息的记录、保存与信息交流
5.3.1 环境管理体系的监控和测量数据的记录和管理由各监测与测量实施部门负责。
5.3.2 各类环境信息的交流按照《协商与信息交流程序》。
6 相关记录
《不符合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