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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安全环保责任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7月30日

第十五条 业务部门承担其所属范围内项目的安全环保责任。其主要责任包括:

(一)业务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在实际工作中应牢固树立安全环保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xxxxx以及公司的有关要求;

(二)按公司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并做到责任到岗,措施到人;

(三)负责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目标的实现,并制定年度安全环保工作计划;

(四)负责及时掌握所属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基本情况,并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项目安全环保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检查;

(五)负责协助所属在建工程项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并督促落实,检查实际运行情况;

(六)负责本部门及所属项目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本部门重要安全事项做出处理决定,部署安全生产全面工作及开展安全活动等;

(八)按照国家、行业、xxxxx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监督所属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

(九)参与所属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应按要求组织、指导所属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并及时报送相关活动信息;

(十一)负责汇总、报送安全工作信息,做到不迟报、不漏报。

第十六条 项目公司承担其项目建设单位相应的安全环保责任。其主要责任包括:

(一)项目公司负责人是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在实际工作中应牢固树立安全环保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xxxxx以及公司的有关要求;

(二)按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决定是否成立专门的安全环保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专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办理建设工程各项手续;

(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主体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或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五)在招标文件中,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资质、人员、费用、设备等)做出明确要求,并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对各方履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六)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违规压缩工期,确保合同工期与设计文件相符合;

(七)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不得影响监理单位的监督作用;

(九)加强与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十)应及时将各参建单位的企业情况到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与其单独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环保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与项目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十二)应编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和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形成会议纪要(附签到表);

(十三)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合同中应单列安全生产费用,明确所占比例,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管理制度,及时支付,严禁挪用安全生产费用;

(十四)应制定安全环保检查制度,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检查;

(十五)应制定安全环保考核及奖惩制度,根据月度综合检查情况,每季度对各参建单位进行一次考核奖惩;

(十六)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完成项目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七)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时限和相关方,要求各参建单位按时报送,确保不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十八)应编制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宣传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十九)应按要求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并及时报送相关活动信息;

(二十)负责汇总、报送安全工作信息,做到不迟报、不漏报。

第十七条 总承包项目部负责主持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工作,对安全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责任包括:

(一)负责整合各分项目部的管理资源,高效组织安排各分项目部开展安全环保工作,切实指导各分项目部解决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检查各分项目部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对各分项目部进行考核评价;

(二)应按要求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原则上配备不少于3名符合要求的专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工程合同造价3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应按公司的有关要求,配备项目安全总监;并要求各分项目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成立机构和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应与公司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根据公司相关部门项目前期策划要求,编制《项目安全环保管理策划书》,明确项目安全环保管理目标和具体要求,并监督检查各分项目部做好安全环保要求的具体落实工作;

(四)应积极与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力争将各分项目部的企业情况到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与其单独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环保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监督检查各分项目部与其分包单位和劳务协作队伍《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的签订情况;

(五)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与总承包项目部各部门、各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监督检查各分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工作;

(六)应制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和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和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形成会议纪要(附签到表),并监督检查各分项目部定期召开会议情况;

(七)应制定安全环保检查制度,每月组织各分项目部开展一次综合检查,不定期组织对各分项目部进行安全环保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活动,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对分项目部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对各分项目部自己开展安全环保检查情况进行监督;

(八)应制定安全环保考核及奖惩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各分项目部安全环保工作的考核,进行奖惩;并监督检查各分项目部的安全环保奖惩制度执行情况;

(九)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年初将各分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进行整合,制定整个项目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统筹各分项目部教育培训资源,牵头组织各分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做好总承包项目部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时限和相关方,要求各分项目部按时报送,负责汇总各分项目部信息,做到按时上报,确保不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并监督检查各分项目部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一)应负责将各分项目部报送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含控制措施或管理方案),结合公司《总清单》进行汇总,组织审核后,确定本项目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予以下发,并监督检查各分项目部控制措施或管理方案、风险告知制度的落实情况;同时,将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公司《总清单》外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应单独报送)及时报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备案;

(十二)应对各分项目部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计划进行审核,编制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各分项目部做好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牵头组织各分项目部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应急宣传和应急演练工作;

(十三)总承包项目部对各分项目部上报的、已经完成其内部(公司或局)审批程序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汇总,形成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评审。评审后,上报公司审批;并监督检查各分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

(十四)应对各分项目部报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清单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应对各分项目部上报的、已经完成其内部(公司或局)审批程序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并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上报公司审批;必要时,公司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同时,将根据修改意见修订完成后的方案报公司技术中心、安全质量监督部备案。总承包项目部应监督检查各分项目部方案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编制总承包项目部的职业健康管理方案,对各分项目部编制的职业健康管理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各分项目部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六)应组织对各分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工作,办理确认手续,并监督检查各分项目部三级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

(十七)应与建设单位充分沟通,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编制总承包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建立动态台帐。当发现分项目部安全投入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时,总承包项目部应及时要求分项目部进行整改,如分项目部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时,总承包项目部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现场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十八)应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动态台帐,并监督检查各分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九)应制定船、机及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动态台帐,并监督检查各分项目部设备验收备案和日常保养情况等;

(二十)应制定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并督促各分项目部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完成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十一)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总承包项目部办公、生活区消防安全控制重点和消防负责人,合理配备消防器材,建立动态台账,并定期组织对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项目部办公、生活区和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十二)应制定总承包项目部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建立劳保用品领取台账,提供劳保用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报告等,及时更换劳保用品,并监督检查各分项目部劳保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二十三)应按照xxxxx《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中交股安监字〔2012〕64号)的要求,制定项目负责人领导带班生产制度,确保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做好带班记录,并监督检查各分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十四)负责监督检查、督促各分项目部按照当地主管部门、业主和xxxxx《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量化标准》的相关要求,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工作;

(二十五)应与业主、各分项目部协商确定,及时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二十六)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各项安全活动,组织制定活动方案,指导各分项目部有效开展安全活动,积极营造安全环保氛围,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及时汇总、报送相关活动信息,并监督检查各分项目部活动开展情况;

(二十七)负责汇总、报送安全工作信息。

第十八条 机电类项目部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安全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主要责任包括:

(一)应按要求成立专门的安全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1名符合要求的专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工程合同造价3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应按公司的有关要求,配备项目安全总监;

(三)应与公司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并根据公司相关部门项目前期策划要求,编制《项目安全环保管理策划书》,明确安全环保管理目标和要求,具体做好安全环保工作;

(四)应对各分包单位和劳务协作队伍的资质、人员情况进行审查和甄别,并与其单独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环保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五)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与项目部各部门、各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六)应制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和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和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形成会议纪要(附签到表);

(七)应制定安全环保检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环保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活动,并做好检查、复查记录;

(八)应制定安全环保考核及奖惩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分包单位和劳务协作队伍安全环保工作的考核,并对作业人员、分包单位和劳务协作队伍进行奖惩;

(九)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每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做好项目部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对分包单位和劳务协作队伍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工作应落实到施工班组,教育培训应落实到施工班组,确保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到位;

(十)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时限和相关方,做到按时报送,确保不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十一)应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总清单》,组织开展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动态辨识工作,确定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有效的控制措施或管理方案,并严格执行风险告知制度,落实控制措施或管理方案;同时,将动态辨识情况(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公司《总清单》外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应单独报送)及时报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备案;

(十二)负责制定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方案,完成审批程序后,按方案执行;

(十三)应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计划,落实好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质的储备工作,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开展应急演练;

(十四)负责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后,上报公司审批;并严格按照最终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十五)应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清单,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应对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后,上报公司审批;必要时,公司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严格按照最终确定的方案执行;

(十六)应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组织开展对分包单位和劳务协作队伍进行三级安全技术交底,保证交底工作对所有员工及操作工人全覆盖,交底内容应详实、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交底及签字记录详细完整;

(十七)根据与业主确定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专户核算,确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台帐清晰,确保足额投入,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要求;

(十八)应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动态台账,并核实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确保100%持证上岗;

(十九)应制定船、机及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动态台账,及时做好设备验收备案工作,加强日常保养,并做好记录;

(二十)应制定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规范隐患排查的频次、控制管理原则、分级管理模式、分级管理内容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专项治理经费和专职负责人,按时完成整改;

(二十一)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控制重点和消防安全负责人,合理配备消防器材,建立动态台账,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十二)应制定分包单位和劳务协作队伍管理制度,加强对分包单位和劳务协作队伍的管理,建立作业人员花名册,及时更新记录,进退场时间;

(二十三)应制定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建立劳保用品领取台账,提供劳保用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报告等,确保质量符合要求,及时更换劳保用品;

(二十四)应按照xxxxx《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中交股安监字〔2012〕64号)的要求,制定项目负责人领导带班生产制度,确保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二十五)负责按照当地主管部门、业主和xxxxx《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量化标准》的要求,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工作;

(二十六)与业主协商确定,及时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二十七)按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各项安全活动,制定活动方案,落实活动各项要求,积极营造安全环保氛围,大力弘扬安全文化,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并及时报送相关活动信息;

(二十八)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类安全工作信息。

第十九条 合作管理模式即公司与合作单位组成合作项目部,共同负责完成项目施工任务的管理模式。

合作项目部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安全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主要责任包括:

(一)合作单位负责按要求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并按照国家要求足额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工程合同造价3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应按公司的有关要求,配备项目安全总监;

(二)其他主要责任参照第十八条机电类项目部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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