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使公司厂区废气、废水、废弃物、噪声等得到有效控制,实现达标排放。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厂区产生的废气、废水、废弃物、噪声等污染的控制。
3.职责
3.1环境部负责公司污染物的归口处理工作;
3.2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弃物、噪声等的管理;
3.3各车间负责对废气、废水、废弃物、噪声等进行控制;
3.4办公室负责办公生活区域的废水、废弃物管理;
3.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废弃物的分类、定点放置。
4.工作程序
4.1 废水控制
4.1.1 废水来源。公司污水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少量检修置换废水及车间真空水箱泵废水。污水的主要控制指标:COD、PH值。
4.1.2 源头控制
4.1.2.1 各部门要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制定相应措施,确保本部门环境目标、指标实现。各部门严格执行公司水、电、汽(气)节能管理有关规定。
4.1.2.2生产过程中各种有机溶剂、化学废液等不得倒入污水管道,要用容器专门收集,统一处理。
4.1.2.3车间少量检修置换废水、水箱真空泵产生的废水,统一回收至公司污水处理池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
4.1.3公司生产过程中的降温水循环使用。
4.2 废气/粉尘控制
4.2.1公司的废气/粉尘排放源主要是生产车间、罐区、锅炉运行及包装过程中的排放。
4.2.2 工作流程:废气→收集控制 → 锅炉超低排放或VOC处理 →达标排放。粉尘经布袋除尘进行回收。
4.2.3 废气控制要求
4.2.3.1废气排放控制。公司在工艺设计、材料选择等方面考虑环境保护要求,将废气的产生与排放减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内,达标排放。
4.2.3.2各部门、车间精心操作,加强管理,避免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对于少量的经放空口排放的有机工艺废气,各车间、罐区负责收集并送至蓄热燃烧装置进行焚烧处理。
4.2.3.3生产部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4.2.3.4对于锅炉产生的烟气,经尿素脱硝、多管除尘、氧化镁脱硫、湿电除尘等实现超低排放。锅炉的超低排放在线监测系统要确保24小时正常运行。
4.2.3.5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危害人体健康时,按照《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处理。
4.2.4环境部负责联系有相应资质的环保检测部门对大气进行监测,并获取相应的环境检测报告。
4.2.5锅炉废气排放执行(SO2≤50 mg/m3;烟尘≤10mg/m3;NOX≤100mg/m3)标准。
4.3 固体废弃物的控制
4.3.1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4.3.1.1危险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或国家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认定的具有危害性的废弃物。我公司产生的危险废弃物主要有:抗氧剂滤渣、废机油、废弃的不可收回再利用的包装物等。
4.3.1.2一般废弃物:没有危险性的废弃物,不在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之中。如锅炉炉渣、废旧钢材、废纸、生活垃圾、仪器设备包装箱等。
4.3.2 固体废弃物管理:对废弃物进行分类管理,设置专用场地、垃圾箱,分别存放。废弃物堆放要采取隔离,防渗漏、防扩散、防流失措施。
4.3.2.1公司内的生活垃圾实行统一存放。
4.3.2.2环境部不定期对公司内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考核。
4.3.2.3公司内的废弃钢材、非危险可回收再利用包装物由生产部门负责存放管理,由经营部负责处置。
4.3.2.4环境部负责联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废物处置。
4.3.2.5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按照本程序相关要求给予控制,由建设部或工程引入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4.4 噪声控制
4.4.1公司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噪声。包括锅炉风机、造粒设备、泵类、电机等。
4.4.2 生产部对本部门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加强管理,加强对运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噪声产生的环节。
4.4.3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厂界噪声白天为60dB,夜间为50dB。厂内噪声≦85 dB。
4.4.4环境部、安全部负责联系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厂界噪声、厂内噪声进行监测,如果超标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治理。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5.2《安全操作规程》
5.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