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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处置管理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4月23日

1  目的

明确并规定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以确保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并尽量降低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固体废弃物。

3  术语  (无)

4  职责

4.1  总务部负责编制并改进本文件。

4.2  总务部负责对公司所有固体废弃物的组织处理。

4.3  各职能部门负责将本部门活动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收集、标识并及时转移到公司规定的区域。

5  控制程序

5.1  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根据固体废弃物的危险性与可回收利用性,将公司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成三类:危险固体废弃物、可回收的普通固体废弃物和不可回收的普通固体废弃物。

5.1.1  危险固体废弃物:根据《国家危险废弃名录》中确定的固体废弃物,该类废弃物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5.1.2  可回收的普通固体废弃物:不属于危险固体废弃物,但是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

5.1.3  不可回收的普通固体废弃物:不属于危险固体废弃物,但是不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

5.1.4  根据以上分类,公司目前的固体废弃物的具体类别见《固体废弃物分类及处理方式表》。

5.2  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标识与堆放

5.2.1  各车间、总务部及主要活动场所,由总务部统一安排,设置专门的废弃物回收箱,用来回收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和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不设危险固体废弃物箱、

5.2.2  各部门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各部门必须自行收集并放置于废弃物箱中,根据固体废弃物的数量,总务部后勤人员负责将各固体废弃物转移到公司设置的固体废弃物暂存区;对于危险废弃物必须作好标识,直接送到危险废物暂存区中。

5.2.3  对于厂区内公共区域、包括绿化区、停车场、信道走廊、卫生间产生在固体废弃物由总务部后勤人员负责统一收集并分类。

5.2.4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原因随便丢弃或混合收集固体废弃物。

5.2.5  对于分类收集固体废弃物的箱子或设施,总务部必须明确标识,固定位置并定期检查,必要时重新标识。

5.3  固体废弃物暂存区的设置

5.3.1  总务部负责设置公司固体废弃物暂存区。固体废弃物暂存区包括危险固体废弃物区、可回收的普通固体废弃物区和不可回收的普通固体废弃物区。

5.3.2  总务部在设置固体废弃物暂存区时,要充分考虑社会及自然因素,以免造成固体废弃物的人为与自然流失,对环境带来其它影响。

5.3.3  总务部后勤人员负责将公司内所有回收来的固体废弃物进行详细分类标识后,采取妥协有效的方式放置于相应的暂存区内,以便处理时不出现混杂。

5.3.4  固体废弃物分类暂存区,总务部必须明确标识,并定期检查,必要时重新标识。

5.4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5.4.1  对公司固体废弃物暂存区暂存的固体废弃物,总务部安排专人负责,根据其数量进行不定期的组织处理。

5.4.2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由总务部交给具有危险废弃物处理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理、具体见《固体废弃物分类及处理方式表》;对每次交付活动,总务部必须填写并保持“固体废弃物排放登记表”。

5.4.3  可回收的普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由总务部交给具有废品回收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理、具体见《固体废弃物分类及处理方式表》;对每次交付活动,总务部必须填写并保持“固体废弃物排放登记表”。

5.4.4  不可回收的普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由总务部组织人中,将其集中转移到最近的垃圾回收站,由所在地的垃圾处理中心进行统一处理。

6  相关文件

6.1  《国家危险废弃名录》

6.2  《固体废弃物分类及处理方式表》

7  相关记录

7.1  “固体废弃物排放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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