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环境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2月18日

为加强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以及集团《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安【2003】125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法规清单

通过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安质部造册编制《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同时要不断根据国家要求及时进行更新。

二、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

1、安质部统一编制和发放《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具体格式参照公司下发的三体系标准;

2、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表》,并报安质部;

3、作业队根据《环境因素调查表评价表》的内容,从其活动、产品、服务中找出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填入《环境因素调查表》,并对其内容进行确认、汇总、登记、形成《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并报安质部;

4、安质部对各部门和各单位上报的环境因素进行确认、汇总,形成《环境因素台帐》;

5、由专业人员根据技术法规的要求,对各种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超过国家标准要求的环境因素确定下来,形成《重大环境因素汇总表》;

三、制定管理方案

1、根据《重大环境因素汇总表》,由各部门和各专业有关人员共同制定《重大环境因素管理方案》,并对每一条管理方案都要制定部门及专人负责定期完成控制;

2、根据公司制定的环境管理目标、指标、明确各单位、部门的责任,确定完成时间、控制预防措施,保证境管理方针的实现。

四、有关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1、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1)沟、坑开挖应进行防护和隔离,预防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2)沟、坑开挖时通过城镇应进行现场防护,采取对堆放土遮盖方式;在北方地区城镇施工时,遇到4级以上风时应加强防护。

(3)土方回填时应注意扬尘。通过城镇的沟、坑在回填时,如果土质较为干燥,遇有4级以上大风时,应喷洒水后回填。

2、噪音控制措施

(1)在城镇施工时,应对施工现场噪音予以控制。大型机械设备、搅拌机、捣固和打孔设备使用应控制在允许噪音标准范围内(一般不超过85分贝),夜间和节假日施工应严格控制,并采取相应降噪措施。

(2)轨道车运行中,要在城镇或进站中,控制高音鸣笛。

3、工程废弃物控制措施

(1)在施工结束后,应清理施工现场,对可回收的金属芯线、电缆头和其它金属制品,进行回收,并在驻地建立废品堆放地点,单独存放,并标识。

(2)对不可回收的水泥碎块、石块、弃土等,要运出铁路道床之外的合适地点进行堆放或掩埋。

(3)车辆的尾气排放标准以车辆在检车时的指标为准,坚持不合格不使用的原则。车辆的废油应储存,定期处理。检修保养车辆时产生的油污棉纱等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应当合理处理。

(4)各单位生活垃圾,要按照城市和小区物业规定的地点统一存放。

(5)所有回收的工程废弃物应送至具有回收、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4、防止水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中开挖的坑、沟弃土以及其他垃圾的堆放和处理,严谨在有河流的地方处理和掩埋。

(2)工程污水排放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5、保持水土流失控制措施

(1)坑、沟开挖回填之后,要将地貌恢复到原来的状况,地面要固化,植被要重新进行覆盖处理。

(2)雨天施工避免开挖坑、沟,已经开挖好的基坑和电缆沟等,要及时进行回填,在防洪的前提下也在防止水土流失。

6、节约能源减少消耗措施

(1)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要节约能源,减少消耗,要推广实用型材料和能源。

(2)水、电、油、物料等能源的使用,要制定节能措施,工程中要推行计划用料、限额领料制度,日常生活中要使用节能灯、节能水龙头,不开长明灯,节约使用空调等。节约使用办公用品等。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