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建立环境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制定本制度。
1.每天对全村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告之农户,并督促其定期整改和处理。
2.检举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3.监督环卫人员开展日常环境保护工作。
4.参与对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5.协助和参与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的环保知识。
6.收集、了解周围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环保部门反馈。
7.本职责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