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及上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二)组织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对辖区内行车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维护行车安全法规的严肃性。
(三)定期组织对基层单位劳动安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提出存在问题、改进的措施、建议和要求。
(四)受路监察室、劳资处指派,组织调查有关行车事故及职工伤亡事故。发生险性及以上行车事故、职工重伤及其以上事故和性质严重的路外伤亡事故,要亲自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调查分析,查清原因。组织调查严重的一般作业事故、隐瞒未报的事故和涉及有争议的事故。
(五)开展经常性的安全调研,定期组织进行安全形势分析,找出倾向性、关键性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定期向路报告地区行车安全、劳动安全情况,针对地区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提出加强安全及安全基础建设的措施和建议,推荐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的经验。
(七)每月参加路安全路风分析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