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及上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按照道部和路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组织实施。
2.加强对分管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安监室内部考核办法对分管人员进行考核,审核每月和日常专业监察工作计划,制定专业监察月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分管工作进行总结。
3.参与行车事故的调查分析,发生险性及以上行车事故亲自组织专业监察赶赴事故现场调查分析,查清原因,定性定责。组织调查严重的一般作业事故、隐瞒未报的事故和涉及有争议的事故。
4.组织并参与对全行车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维护一切安全法规的严肃性。
5.掌握属各单位安全情况,适时提出加强安全管理和基础建设的措施、建议和要求。
6.监督检查安全及有关安全设备的养护维修和管理情况。
7.定期组织进行安全形势分析,找出倾向性、关键性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8.经常组织带领分管监察深入基层运输一线,对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9.参与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会签与安全有关的规则、细则、办法和设计文件。
10.对下级安全专业监察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定期组织进行培训和专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