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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设施技术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17日
节 道路交通标志
本节见交公路发[2009]221号《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604节,并对如下条文做修改,修改后的条文如下:
范围
本节内容为各式道路交通标志、公路界碑、里程标、百米标、防撞桶等的提供和设置有关施工作业。
材料
1.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2)标志板(未粘贴反光膜)
a.标志板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的规定。
d.除尺寸大的指路标志外,所有标志板应由单块铝合金板加工制成,不允许拼接。
e.考虑到大型指路标志在制造、运输、安装过程中的困难,厂家在制造过程中,应在监理人指示下,根据标志板面设计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分割的办法来制造,在安装时可按标志板拼接设计中规定的方法拼接,拼接后的标志板抗风能力应不低于整板。
(3)标志面
a.逆反射性能
(a)反光膜按其最小逆反射系数分为五级,高等级公路标志反光膜宜采用一、二、三级,本项目主线采用一级反光膜,辅道、连接线采用二级反光膜,各种标志采用的反光膜应符合图纸的规定。
施工要求
3.标志支撑结构
(1)标志的装设,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2009)第3.10.4节进行。
(2)钢支撑结构应根据范本第414节和《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的规定制作和安装。
(4)钻孔、冲孔和车间焊接,应在钢材电镀之前完成。提供的连接件和附件应适合标志安装系统并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的规定。
4. 标志板制作安装
(1) 标志面的制作
a.      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和颜色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及图纸的规定执行。所有标志上的汉字、阿拉伯数字应符合GB 5768-2009中规定的交通标志专用字体,不得采用其它字体。蒙古文必须委托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进行翻译,蒙古文字体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法规的要求。
(2)标志板应在车间剪裁或切割,以产生整齐、方正的边缘,不应有毛刺,并按《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进行加固。所有标志板的槽铝应在粘贴反光膜之前焊接好。
(9)标志在制作前,承包人需根据现场情况核实标志地名、距离值等信息,一旦发现有误,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
 
5.里程标、百米标、公路界碑
(1)里程标、百米标、公路界碑应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和图纸制作和设置,并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准确定位。
6.防撞垫
(1)防撞垫为成套产品,产品应通过国内外碰撞试验检测要求。
(2)防撞垫应提供在国内其他公路有成功应用的证明。
质量检验
1.基本要求
(1)交通标志的制作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和《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的规定。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标志、公路界碑、里程标、百米标、防撞桶、防撞垫应按图纸规定提供、装好、埋设就位和经验收的不同种类、规格分别计量:
a. 所有各式交通标志(包括立柱、悬臂、门架、附着)、公路界碑均以个为单位计量。
b.防撞桶以个为单位计量。
c.道口标柱以个为单位计量。
d.防撞垫以套为单位计量。
e.所有支承结构、底座、硬件和为完成组装而需要的附件,均附属于各有关标志工程细目内,不另行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蒙文翻译等及其他为完成交通标志安装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支付细目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604-1
单柱式交通标志
 
-a
单柱(1)600×800
-b
单柱(2)△1300
-c
单柱(3)Φ800+800×500
-d
单柱(4)2-600×800
-e
单柱(6)3-Φ800
-f
单柱(7)△1300+1350×660
-g
单柱(8)1250×1200+1800×660
-h
单柱(9)1800×2800
-i
单柱〇800
-j
单柱△1100
604-2
双柱式交通标志
 
-a
双柱(1)3000×2000
-b
双柱(2)3800×2000
-c
双柱(3)2400×3600
-d
双柱(4)4800×2100
-e
双柱(5)3400×3000
-f
双柱(8)2400×4000
 
-g
双柱(9)2800×3600+2800×1000
-h
双柱(11)5000×2600
-i
双柱(13)4200×3800
-j
双柱(14)4800×3600
-k
双柱(15)3800×4200+2000×950
-l
双柱(16)4200×4200+2350×1000
-m
双柱(17)4800×4200+2350×1000
-n
双柱(18)5800×3600
-o
双柱(19)6000×3600
-p
双柱(20)6000×5400
604-3
门架式交通标志
 
-a
门架(1)3-3200×3200(13米宽分离式路基)
-b
门架(2)3-3200×3200(24米宽整体式路基)
-c
门架(3)3-3200×3200(26米宽整体式路基)
-d
门架(4)6000×3600+3200×3800(24米宽整体式路基)
-e
门架(5)6000×3600+3200×3800(13米宽分离式路基)
-f
门架(6)7000×4800(24米宽整体式路基)
-g
门架(7)2-(4200×4200+2350×1000)(24米宽整体式路基)
-h
门架(8)(3600×4200+2350×1000)+
6000×3600(24米宽整体式路基)
-i
门架(9)6000×3600+(4800×4200+
2350×1000)(13米宽分离式路基)
604-4
单悬臂式交通标志
 
-a
单悬(1)2000×1400
-b
单悬(2)3000×2200
-c
单悬(3)2800×3000
-d
单悬(4)2800×3300
-e
单悬(5)4800×2100
-f
单悬(6)3600×4200
-g
单悬(7)4300×3400
604-5
双悬臂式交通标志
 
-a
双悬(1)2-2600×2200
-b
双悬(2)2600×2400+(2600×2400+
2350×1000)
604-6
悬挂式交通标志
 
-a
悬挂(1)4800×3600
-b
悬挂(2)6000×3600
-c
悬挂(3)3-3200×3200
-d
悬挂(4)Φ800
604-7
限高门架
 
-a
限高门架(1)
-b
限高门架(2)
604-8
里程标
 
-a
里程标1
-b
里程标2
-c
里程标3
-d
里程标4
604-9
公路界碑
604-10
百米标
 
-a
百米标1
-b
百米标2
-c
百米标3
604-11
防撞桶
604-12
防撞垫
604-13
道口标柱
节 道路交通标线
本节见交公路发[2009]221号《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605节,并对如下条文做修改,修改后的条文如下:
范围
本节内容为在已完成的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上涂敷路面标线、振动标线,设置立面标记,安装分道体、平面路标、轮廓标及其附属工程等有关施工作业。
材料
6. 玻璃珠的性能应符合《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 24722-2009)的有关规定。
11. 分道体材料为TPU(热塑性聚氨脂)材料,底座为抗压塑料,胶旗和底座均应设有反射装置。
施工要求
1. 路面标线
(5)标线宽度、虚线长及间隔、点线长及间隔、双标线的间隔,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规定办理。标线厚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6)特殊标线的图案、标记如箭头及字母等的尺寸应按图纸要求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规定办理。
4. 立面标记
(1)立面标记包括收费岛反光漆、跨线桥立面标记、中央分隔带开口及互通分流端头立面标记等。立面标记设置的位置及相关要求应符合图纸规定。
6. 平面路标
(1)平面路标采用背部设置压敏胶的反光膜直接粘贴在路面上。
质量检验
1. 路面标线
(1)基本要求
c.路面标线的颜色、形状和设置位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的规定和图纸要求。
6. 平面路标
(1)基本要求
a.平面路标的逆反射系数至少达到500mcd·lx-1·m-2,粘结性能≥4.88N。
计量和支付
1.计量
(1)路面标线应按图纸所示,经检查验收后,以热熔型涂料的涂敷实际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反光型的路面标线玻璃珠应包含在涂敷面积内,不另计量。
(2)平面路标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计量。
(3)轮廓标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计量。
(4)立面标记设置经检查验收后以平方米计量。
(5)分道体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计量。
(6)橡胶减速带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米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交通标线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支付细目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605-1
热熔标线
 
-a
普通反光标线
m2
-b
振动标线
m2
605-2
立面标记
 
-a
反光膜
m2
-b
反光漆
m2
605-3
平面路标
605-4
分道体
605-5
彩色防滑标线
 
-a
白色防滑标线
m2
-b
黄色防滑标线
m2
605-6
橡胶减速带
m
605-7
轮廓标
 
-a
De-Rbw-At1
-b
De-Rbw-At2
-c
De-Rsw-At4
-d
De-Rbw-E
-e
De-Rby-At1
-f
De-Rby-At2
-g
De-Rby-E
 
节 防 眩 设 施
本节见交公路发[2009]221号《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606节,并对如下条文做修改,修改后的条文如下:
材料
2. 除图纸另行规定外,防眩板所用材料应符合《防眩板》(GB/T 24718-2009)的规定。
3. 除基础支架外,所有钢构件均应进行先热浸镀锌后涂塑的防腐处理,涂塑材料采用聚酯。防腐处理均应满足《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2000)的规定。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和连接件在防腐处理后,必须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
5. 蒙元文化防眩板(双马头与蒙古包)要求采用SMC材料制作,防眩板单件重量不低于3.1kg,密度为1.8~1.9g/cm3,并附相应的产品检测报告。
质量检验
1.基本要求
(1)防眩板、防眩网的材质、镀锌量应符合《防眩板》(GB/T 24718-2009)及图纸和本规范的要求,并附相应的产品检测报告。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防眩设施设置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后以延米计量。为安装防眩设施设置的预埋件、连接件、立柱、基础混凝土以及钢构件的焊接等均作为防眩设施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 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工具及其他为完成防眩设施所必需的费用,是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 支付细目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606-1
防眩板
 
-a
Gs-P1-C1
m
-b
Gs-P1-C2
m
-c
Gs-P1-C3
m
-d
Gs-P1-Gw
m
-e
Gs-P2-C
m
-f
Gs-P2-Gw
m
606-2
防眩网
 
-a
Gs-N-C
m
-b
Gs-N-Gr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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