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车间:
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公司为部分岗位配备了周转车,用于驾乘或载物,起到了方便、快捷的作用,公司也曾经下发过周转车使用管理规定,但执行的效果不理想,部分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碰撞、刮擦现象时有发生,对驾乘人员造成伤害,对企业财产造成损失,现就进一步加强周转车的使用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 成立山东北易车业有限公司周转车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1、成员构成:
组长:贾炳辉
副组长:王九江
成员:李瑞利、冯振东、姚友季、贾维中
2、权限
2.1对本制度的完善及修订权;
2.2对本制度的执行有监督检查及考核权;
2.3对本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3、企管部对公司所有周转车统一编号造册,建立管理档案,各部门车间建立《周转车维护、维修、保养档案记录表》(见附件1),公司统一制作车牌并悬挂于车辆显眼位置(车辆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
4、周转车驾驶员需由各部门在企管部备案,原则上专车专用,专人驾驶,需临时驾驶,须经部门、车间负责人口头或书面批准。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和无证驾驶发现一次罚款30元。
5、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的原则,驾驶员要爱护所负责驾驶的周转车,每月一次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避免因车体故障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所驾乘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外观相对整洁美观,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指定驾驶员进行监督考核,并做好《周转车辆维护、维修、保养档案记录表》的记录工作。
6、每日周转车使用前要检查其可靠性,如液压油、蓄电池电量、车轮、车胎气压、刹车等。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事故的,发现一次给予部门或车间负责人罚款50元,驾驶员罚款30元,并根据《山东北易车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7、驾驶周转车时要控制时速,不得超速行驶,最快时速不得超过25km/h。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发现超速的,每次罚款10元;周转车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在不定期检查时,发现一次,分别给予其部门、车间负责人50、30元罚款,驾驶员20元罚款。
8、驾驶周转车时不得超载行驶,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要严令禁止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周转车上堆放货品原料的高度不得超过1.5米。货品堆放要牢固,必要时用绳子固定。发现装车不稳,中途跌落货物的,一次罚款10元,货物损坏的照价赔偿。运送包装垃圾时,如有跌落需及时捡起,否则每次罚款5?0元,周转车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在不定期检查时,发现上述情况给予相应罚款;
9、驾驶周转车搬运过程中要在通道线内运行,遇见行人要鸣笛警示。禁止随意在车间内穿行。部门、车间负责人每发现一次,给予驾驶员10元罚款,周转车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在不定期检查时,发现一次给予部门、车间负责人20、10元罚款,驾驶员10元罚款。
10、使用周转车时,一人不得同时将两个以上的周转车一起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每发现一次给予驾驶员10元罚款;周转车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在不定期检查时,发现一次给予部门、车间负责人20、10元罚款,驾驶员10元罚款。
11、驾驶周转车时要注意周边环境、人、物,遇到障碍物时要绕行,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要承担治疗费用,对公司公物、成品、半成品、配套件等造成损害的照价赔偿,周转车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关部门、车间负责人罚款,并责令追究驾驶员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罚款。
12、在周转成品、半成品时,要轻搬轻放,避免磕碰,保持产品的完整性。
13、本部门、车间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两次以上周转车安全事故的,部门、车间负责人罚款10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200元,以此类推,与此同时根据《山东北易车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14、周转车正常损坏的,经部门、车间负责人同意后报批生产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审批后进行维修,维修成本由公司承担。非正常损坏,由售后服务处鉴定后维修,其维修费用和工件费的50%由周转车责任人承担,剩余50%由车间负责人承担;车辆责任人做好《周转车维护、维修、保养档案记录表》记录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部门、车间负责人对需要维修的车辆报生产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维修处理。
15、本着对个人、他人及公司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周转车部门、车间负责人及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和落实此项管理规定,各部门、车间要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周转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和落实相关规定,实施内部考核。
16、此通知自2014年11月24日起执行,周转车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山东北易车业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