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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维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15日

轨道维修工对矿井提升运输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轨道维修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根据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及三大规程要求,保证安全运输。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学习规程及措施中关于轨道维修的措施、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第2条  经常对所管辖范围轨道、地滑轮进行检查,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枕木,及时维修不转的地滑轮。
第3条  对轨道道节夹板、鱼尾螺栓损坏或松动的,必须及时更换维修。
第4条  在维修轨道时,作好巷道的文明生产,对于高出轨道枕木的泥水,必须及时清理干净。
第5条  轨道维修工在维修时,必须通知其他工作人员,保证车辆安全运行及人员安全。
第6条  轨道维修工在下山(或斜井)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采取可靠的物料防滑措施,严禁物料滑下伤人;进入下山,必须及时通知上下、周围的工作人员。
第7条  负责制作、安装、检查各种运输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因轨道失修而导致提升运输安全事故的,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9条  发现运输安全设施不灵敏或存在安全隐患不汇报,又不及时处理导致事故的,轨道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在轨道维修时,因工作失职或违章操作,给他人造成伤害的,轨道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公司通过安全检查,查出的重点安全问题,轨道维修工未及时整改的,轨道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通报、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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