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规范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周期、隐患的分类与整改、隐患的建档等内容,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开展安全检查。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办负责公司级的安全大检查、安委会检查、集团检查、政府检查等;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4 内容
4.1 安全检查形式
4.1.1 政府部门对公司的检查
4.1.2 评价性检查
通过安全检查,以评价公司安全状况、等级。
4.1.3专业性检查
4.1.3.1特种设备检查,如对各厂(部)基础管理检查、锅炉、桥式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
4.1.3.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检查;
4.1.3.3事故检查等。
4.1.4省、市安排的大检查。
4.1.5 企业内部安全检查。
4.1.5.1评价性安全检查中的自评及“安全采样”等。
4.1.5.2定期检查。
4.1.5.3公司安全大检查,每季一次。
4.1.5.4公司对工厂的定期检查(包括在公司内租赁场地、生产经营的外协单位),每月两次。
4.1.5.5工厂自查,每周一次。
4.1.5.6班组安全检查,每日一次。
4.1.5.7专业检查
内容同4.1.3,只是检查更系统、更详细一些。每月一次。
4.1.5.8 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
4.1.5.9 台风前的安全检查。
4.2 安全检查的内容
4.2.1 公司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4.2.1.1公司安全大检查由安委会组织,参加部门和人员有:安委会有关成员及生产部门、设备动力部门、党、团、工会、保卫科、工程指挥部负责人。
4.2.1.2检查对象
a.公司有关领导;
b.人事、教育、生产、财务等部门领导;
c.抽查现场。
4.2.1.3检查主要内容
a.有关领导岗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b.贯彻上级安全指示情况;
c.生产、经营、承包内容中是否考虑了安全;
d.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落实情况;
e.安全管理。
4.2.2 公司对工厂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4.2.2.1公司对工厂的定期检查由安环办负责组织,参加部门有设备主管、电气主管、保卫科(消防)及各分厂(部)安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