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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公司安全规章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11日

 车辆运输安全制度

  1、随车辆运输液化气的司机、押运员,严禁在车上点火抽烟,严禁携带火种上车。

  2、未经负责人允许,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3、车辆上应配备2个4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

  4、车辆不准停放在人群较多的地方(学校、市场等)。

  5、载有液化气的车辆不得被太阳暴晒。

  6、车辆不得靠近有热源、火源的地方行驶及停放。

  7、严禁超量罐装、超速行驶。

  8、发现车辆上液化气有泄漏,要迅速作出处理。

  9、车辆发生着火,要迅速扑救。

  司机、押运员岗位责任制度

  1、机、押运员必须持有操作合格证。

  2、在出车前必须对槽车的罐体各管道、阀门、仪表等进行认真检查。

  3、出车前对安全防火、灭火装置及附件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失灵、不符合规定时,不能进行充装。

  4、保证运输途中的押运安全,中途停车必须坚守岗位,不能离开车辆,做好看守工作。

  5、熟练使用车上的紧急切断装置,排除常见故障。

  6、槽车驶入气站门口登记时,应将车上接地链拉起,离开气站时放下接地链。

  7、作业前,接合安全地线,配合运行工连接液箱胶管,接管要牢固可靠,不能接错,连接后须用液化气将管内的空气由排泄阀排净,不能使软管内的空气进入罐内。

  8、遇有雷击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检查有液体泄漏,液压异常以及其它不安全因素不能充装或卸气。

  9、作业场地严禁烟火,并不得使用易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

  10、槽车检修后或初次充装时,必须使罐内的含量少于3%才能充装液化气。

  安全教育学习制度

  为加强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制定本教育学习制度。

  一、本公司职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劳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司机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和危运证,无证人员,不得参与作业。

  二、司机及其他公司职员,分成二个学习小组,交叉组织学习,任何一个职员,不得连续二次缺课,每月参加学习不得少于二次。

  三、每周星期二上午8:30—9:30,为安全教育学习时间,公司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一个小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上级有关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条例、安全制度、总结目前的安全工作、纠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四、公司设立专门安全教育人员,负责建立完善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设施检查,负责公司的各项安全规则的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负责做好公司每月安全工作报告。

  五、安全教育应结合实际需要进行实验操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险排险能力。

  六、对员工的安全学习教育情况列入其工资考核,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的员工进行处罚,每缺一次扣发工资50元。

  七、安全教育人员负责做好每次学习人员的签名登记,及时表扬好的员工,纠正违规情况,及时向公司经理部反映问题。

  八、本制度由公司经理部负责监督执行。

  维修保养制度

  1、应保持车辆清洁,行驶正常,经常检查车辆,检查槽车的充气罐,及时处理一般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向公司汇报,并要求送修。

  2、司机应经常检查车辆线路是否出现火花,检查烟涵防火器是否完好,检查所有阀门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必须向公司汇报,并要求维修。

  3、公司车辆由公司指定有足够维修能力的车行维修、年检,司机不得随意到指定以外的车行维修车辆,但车辆在运输途中远离淡水,经请示公司经理同意后,可就近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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