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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公司安全检查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7月30日

第一条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加强公司安全检查工作,根据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领导承包检查与群众自查,全面检查与专业检查,不定期和定期检查、检查与整改等相结合,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公司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参加检查。

第三条 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建立由公司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急、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

第五条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第六条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上级部门的要求及当地政府部门及时部署组织安全检查,公司每月一次,车间每周组织一次,班组每日组织一次。

第七条 日常安全检查:

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2.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工人应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日常安全检查由各单位班长组织当班工人,按岗位和工艺流程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事故隐患及违章违纪等现象。

4.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要按专业分工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第八条 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安全检查:

1.季节性检查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雷、防静电、防风、防解冻跑漏、防建筑倒塌等为重点。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防暴风等为重点。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防凝等为重点。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等为重点。

2.节日前安全检查

节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岗位责任制度、岗位人员及值班人员安排等进行重点检查。

第九条 专业性安全检查

每年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起重机械、安技装备、检测仪器、危险物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液化气系统及其它认为有必要的部位,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

第十条 不定期安全检查

主要包括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在建设、试运、投产验收期间的检查,装置开、停工及检修期间的检查。

第十一条 检查方法

1.周检由各单位第一责任人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工程技术人员、工段长对所有岗位进行安全检查。

2.月检由公司统一组织有关职能处室、基层单位,发动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可采取组成检查组,开展自检与互检的方式。

3.不定期检查,应根据生产检修或临时性任务的需要,由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安全检查。

4.专业检查以专业职能处室为主,开展安全检查。

5.不论哪一级检查形式,检查前都应根据具体检查内容编制“安全检查表”,接检查表中条款认真检查,详细填写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按要求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被检单位、“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内容要有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公司安全部门填写,必要时由主管经理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签收并负责办理。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隐患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案。

6.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三定”、“三不交”(“三定”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期限。“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上级主管部门)。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提出。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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