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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产分厂安全生产通用守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07日

 (1)本公司全体职工都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隐患厂房,设备、工艺装置,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不打闹媳笑,禁止干私活,禁止离岗、窜岗,睡岗。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负责的设备或工作交给他人操作也不得动用他人负责的设备。
  (4)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上班不准拖鞋、凉鞋、高跟鞋,也不准赤脚、赤膊、敞衣或穿背心、短裤工作。
  (5)禁止酒后上班和班中饮酒,禁止带小孩进入生产现场,在岗位上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把安全生产牢记在心。
  (6)工作中要集中精力,坚守岗位,精心操作。经常检查设备和工作场所,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连锁等装置齐全、完好、灵敏、可靠。运转中设备的运转部位严禁擦拭、检修和加油,不准冒险作业。
  (7)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等处的清洁,畅通无阻。厂房内禁止放置杂物;地沟窨井必须用盖板盖好,水池周围应有保护栏杆。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非连续作业的末班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关好门窗。
  (9)严禁用苯类、汽油或其他化学物品洗衣服、洗手、刷地板等。禁止在煤气管道、蒸气管道等管网上晾晒物品和放置可燃物品。
  (10)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装拆、修理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警告牌并有岗位人员现场监护。非焊工或未取得焊工合格证的焊工,禁止焊接作业。
  (11)要害部位、一级禁火区域要有醒目标志,出入人员要履行登记手续。进入禁火区,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要在禁火区动火时,需办理动火作业证。
  (12)严禁攀爬吊运中的物件,或在吊臂下逗留。不准在电焊、气焊、交叉作业、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等危险场所逗留。生产现场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标志不准随意乱动应遵守警告牌的规定。
  (13)化工生产用的塔、槽、等容器设备,应保持严密不漏并有可靠接地,高塔应有防雷装置,进入密闭容器内作业应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14)厂区内车辆要按指定路线行驶,要注意并遵守各种警示标志和报警信号,严禁贪便道跨越危险区。厂内的十字路口,丁字路口以及主干道沿途禁止停放车辆。
  (15)消防器材和设施应按消防设施管理制度规定配齐,禁止挪做他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器材要斑斑交接。
  (16)当发生重大事故或险肇事故时,应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安环部和保卫部,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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