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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系统隐患排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09日

一,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各级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切实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
燃气安全生产检查遵循“分级管理、专业负责”的原则,分为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性检查四类。
1经常性检查包括岗位检查、巡回检查和重点检查三种形式,具体规定如下:
(1)各岗位员工在班组长或主操的带领下实施一班三次(班前、班中、班后)岗位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燃气调压设施、燃气阀门、放散阀、燃气报警器等设备设施运行状况、作业人员违章违规现象的及时纠正等,燃气泄漏检测手段主要以报警器检测、人体感官、风向标识杆等具体形式。
(2)燃气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人员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巡逻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三违”现象;各类危险点、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设备、设施及建筑缺陷和现场环境的安全状况等。
(3)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所暴露、潜在的问题,各时期的重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具体组织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到的专业组、部门参加。
2专业检查
燃气安全防护、救护器材、消防器材、应急管理等各专业管理检查由各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3定期检查
(1)各班组必须坚持一班三检制工作原则,责任人:班组长。
(2)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各部门都要组织一次全面的综合检查,责任人:单位主管、各部门负责人。
4,综合性检查
燃气综合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由公司经理班子成员带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各专业组参加,进行思想、制度、管理、隐患等全面检查,按综合性生产安全事故检查计划组织。
三,燃气事故隐患级别及整改责任划分
一般事故隐患,指作业现场存在的,在作业区范围内能够按期整改的隐患,由作业区、单位主管负责落实整改,本公司安全员监督。
较大事故隐患指部门无能力解决,需分公司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协助解决的隐患,由隐患所在专业管理组逐级递交隐患报告,督促落实,公司安环办监督。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制定方案,列入安全管理体系方案,由公司组织实施,部门配合整改,公司安委会监督。
四,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及处理程序
一般事故隐患现场解决,当班班组长、安全员将整改情况上报作业区负责人。
较大事故隐患由作业区负责人、安全员或现场检查人员逐级上报安环部门。
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当班班组长妥善安排作业人员暂停或撤离隐患现场,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派专人加强现场警戒和安全监护。
上级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执行上述程序。
安环部门视隐患等级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相关单位、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整改情况,安环办复查验收。
五,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制定
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包括下列内容:治理期限和目标,具体措施,技术方案、安全方案、机构和人员,实施、配合单位,隐患未完全消除期间的告知、应急预案等。
六,建立燃气事故隐患档案
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台帐记录,班组检查记录在设备点检表、交接班日志、和班组安全活动台帐上。
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专业组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并将整改、验收结果存档。
各类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记录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整改验收情况。
七,责任追究
各部门必须按照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内容、频次、整改等要求,对本单位职责管理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真排查,及时落实整改。
对燃气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不按规定的期限、要求进行整改,推诿扯皮,考核相关责任人;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
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内容
(一)一般规定 。
1.各种主要的燃气设备、阀门。
2.各类带气作业处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3.燃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4.对于设备腐蚀情况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5.燃气危险区域的燃气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燃气监测装置。
(二)用气点
1.相关燃烧阀门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
2. 燃烧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
3. 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
4. 助燃管道及燃气管道设置低压报警装置。
(三)管道
1.公司站区主要燃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燃气流向和种类。
2.所有可能泄漏燃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3.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
4.燃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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