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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实验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4日

(一) 禁止将化验器具作为食具或饮水用。
(二) 实验完后,仪器、溶液按规定地点放好。
(三) 化验室内禁止吸烟,室内酒清、乙醇等易燃物严禁使用明火。
(四) 配制酸溶液时,不准把水向浓酸内倒,应将浓酸向水内滴,防止溶液喷溅伤人。
(五) 配制毒性试剂时,必须在设有通风装置或通风良好地方,并站在侧面上风向进行工作。
(六) 不准直接嗅易挥发的液体。如需要嗅时,必须在瓶口上用手扇动少许气味,以防中毒。
(七) 化验碱水时,应防止火碱溶液喷溅到皮肤和眼睛上。
(八) 在做实验时,若所用的药品有腐蚀性,在实验前戴上乳胶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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