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两票”的管理标准及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12日
1 “两票”均应以公司统一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两票”不准使用,分发和领用“两票”时均应登记;
2“两票”应用黑色或兰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和铅笔。填写要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晰。编号和关键词(如拉、合)不应修改;
3如一页操作票不能满足填写一个任务的操作项目时,可在第一页操作票下面,填写“下接×××号操作票”字样;(本部无操作票)
4在执行倒闸操作中,如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空白处,注明中断操作的原因,并盖“已执行”兰色印章,按已执行的操作票处理;
5已执行的“两票”均应加盖“已执行”章,一般盖在第一页右上角指定的位置;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印章,并写明作废的原因;
6填用操作票时,应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面空格内加盖“以下空白”兰色印章(如操作项目填到最末一行,下面无空格时,盖在最末一项的后面)。
7已执行的、未执行的、作废的和未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方便查询,不得遗失。
8工作票、操作票注销后应保存三个月。
实施细则:
为了设备及系统的检修、安装、调试等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防止发生事故,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及公司《工作票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9填用工作票或接受工作命令,其方式有下列四种(本部门两种):
热力机械工作票(包括动火工作票);
10凡在机械设备、自动装置进行检修、安装、调试等工作,需将该设备或系统停止或停止备用,应填写热力机械工作票。
11工作票管理规定: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1.1、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11.2、应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12事故抢修或夜间进行临时性维修,经值长批准后,可不填用工作票,但事故抢修工作时间大于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要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对于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本中。
13工作结束后检修人员应将现场脚手架拆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由工作负责人通知运行人员,经双方验收无误后,在两份工作票上分别签名注销,运行、检修各留存一张,部门每月进行统计。
14运行人员在工作票未终结以前,不得将该设备投入运行或转入备用;检修设备不具备验收终结条件时,工作许可人不得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5同一设备的所有工作票全部终结后,运行人员立即将设备(按命令)投入运行或转入备用,不允许设备在无工作票的情况继续保留安全措施。
16电气一种工作票第10项中“接地线”共     组已拆除,应由拆除安全措施的值班人员填写。
17转动机械检修工作全部结束后,确认现场已清理干净,人员已离开现场;再填写试转送电联系单,经值长同意后,方可向设备送电进行试转,经试转合格后才能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18在油系统、氢系统和易燃易爆系统进行焊接或明火作业时,应按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工件票;但动火票不能代替检修工作票,各项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四章<燃油设备运行和检修>第四节(燃油设备检修)和第十章<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的运行和维护>中要求执行。
19工作票其它末尽事宜,按《安规》和公司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20工作票其它统计管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统计为差错:
20.1安全措施内容、地点与工作任务不相符;
20.2安全措施不全、不清楚以及不符合《安规》中要求;
20.3保留带电部位和注意事项未注明或未注明不全;
20.4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超出批准工作范围;
20.5未按工作票规定的各项要求签名,填写时间;
20.6未注明地线编号、装设地点以及装设地点不明确者;
20.7属于工作票签发人责任,而值班员未审查出(如安全措施不全、不符合现场条件、计划日期写错,漏填工作班组、名称、签发人漏签名、设备编号涂改、错字、漏字、删减或修改错字未签名(或盖章),工作任务不是双重编号,一式两份工作票两张不完全相同等);
20.8票面不整洁,字迹了草不清楚,乱写乱画,有较严重的破损及不完全(丢失一份);
20.9工作票超过计划批准时间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办理延期手续不全;
20.10未挂标示牌或标示牌挂错位置;
20.11工作终结后未拆除安全措施(包括标示牌);
20.12最后一份工作票终结后,标示牌和安全措施未拆除者;
20.13工作票印章盖错、不正、不符合规定;
20.14未在工作票登记本登记和注销;
21统计管理规定:
21.1凡是构成差错的工作票均统计为不合格,一式两份工作票其中有一张有上述之一差错者,应统计整份票为不合格。
21.2只统计执行合格率,凡是运行值班人员签过名的工作票,一律进行统计,统计以份计算。
21.3合格率计算:
                    执行总票数-不合格票数
           合格率=─────────────×100%
                           执行总票数
21.4已统计考核的工作票,留存备查,定期公布。
2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