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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04日

(2)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3)加油站经营单位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渗漏、电器接线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灭火作战预案演练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十条事故管理
事故的分类、分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按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安全技术规定
第十一条用电规定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区等级要求。
2.当由独立变压器供电时,宜采用三相四线接零保护或三相五线专用接地线保护;当使用电网直供或由临近企业转供电时,用电设备的保护方式应与供电网保持一致。在加油站内,用电设备应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3.电气器具、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规范、紧密牢固、无腐蚀。
4.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5.对加油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定期检查,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6.加油站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
7.加油站营业房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第十二条防雷、防静电
1.钢质油罐及其金属附件应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点不少于两处。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处应用焊接,接地线与被接地设备的连接应设断接卡,并用双螺栓连接,埋地部分均用焊接。
2.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其接地电阻值要求如下:
油罐、站房、罩棚 不应大于10Ω
输油管线 不应大于30Ω
卸油防静电接地 不应大于100Ω
3.弱电系统(通信、信号、监测和微机控制等)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技术的要求,采取防雷措施。
4.定期检查加油机、加油胶管及卸油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加油站卸油应采取密闭方式。罐车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果用快速接头。汽柴油进油口应分别采用阴阳接头,以防混油。油罐卸油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严禁喷溅式卸油。
第十四条加油站输油管线管沟,应用砂填实。输油管线管沟与电缆沟、暖气沟应隔断。
第十五条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应采用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内乱拉电线,使用非防爆电器。
第十六条 加油站油罐通气管口应装设阻火器,通气管的口径不应小于50mim。通气管距加油站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通气管口应高出地面至少4m,沿建筑物的墙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口,应高于顶面或屋脊lm。
第十七条 当加油站油罐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对油罐采取防止上浮的措施。建在水源保护区附近的直埋地下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渗漏检测设施。
第十八条根据一、二、三级加油站的要求,对加油站的油罐宜采用具有测量温度、液位等功能的测试监控仪表。
第十九条加油站应采用国家认定的具有整体防爆功能的加油机,不得进行破坏整体防爆功能的改造。

加强汽车加油站(个体私营)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目前,成品油零售市场上国营、合资、个体私营等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其中个体私营加油站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已成为汽车加油站服务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个体私营加油站业主的文化水平低、欠缺专业技能,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亦缺乏了解,加之建站资金少,使个体私营加油站在加油站的选址、设计、施工等方面有诸多不合理之处,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存在问题
1.违规设置油罐和敷设电器设备
有的加油站汽油罐、柴油罐未按照规范要求埋地设置,个别甚至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有的地下油罐通气管管口阻火装置安装不合理。另外,很多加油站的营业室及值班室内的照明线路不按要求敷设,存在着私接乱拉现象。
2.运输油罐车卸油不规范
有的加油站采用敞开式和喷溅式卸油,容易造成油品的挥发,增加损耗,且油气还会沿地面扩散,若遇火源极易引起火灾。喷溅式卸油还容易使油品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所以,加油站的汽车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
3.违规加油现象较为普遍
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违反安全规定给塑料桶加油,汽油在塑料桶内流动摩擦会产生静电,当静电压和桶内的油蒸气达到一定值时,会引发爆炸。二是给客车和摩托车加油时不按照规定操作。按规定,汽车进站加油只能一车一人,但是,有的大客车满载一车旅客来加油,加油站也不加过问。另外,按照规定,在给摩托车加油时,应将摩托车停放在划定的区域内用铁桶将油加入车内,但很多加油站却用加油枪直接给摩托车加油。
1 加油站选址不合理施工队伍不合格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第4.0.3条规定:“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另外,《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第12.1.1条规定:“承建加油加气站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建筑企业三级以上资质。”但是,在安全评价中发现,个体私营加油站多设在乡镇城郊,加油站周围地理环境不理想,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特别是在一些多丘陵山脉的地区,设在公路边的加油站因为没有采取较完善的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在汛期经常发生浮罐事故——埋地油罐突破地表覆土层浮起;另外因为施工队伍不正规,缺乏加油站建设施工经验,使加油站的建设先天不足,存在许多安全问题,如站内工艺设施防火间距不足,油罐防腐、防浮措施不到位等,给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 缺乏符合有关安全法规的设计、施工、验收资料

为规范加油加气站的施工,保证加油加气站的建设质量,《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对加油加气站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作了详细的规定,第12.1.5条规定:“加油加气站工程施工应按工程设计文件及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如需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有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的书面文件或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书面文件”;该规范的第12.3.5条~第12.3.17条明确指出了汽车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砖石工程、建筑装饰工程、采暖和给排水设施等的施工和验收要遵守的标准和规范。但是个体私营加油站在建站施工过程中因为缺乏专职监管监督力度,主观随意性大,在加油设计、施工、验收环节漏洞多。比如,一味节省建站费用而不按照正规的设计资料施工,或者建站后不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就直接投入使用等,缺乏系统的、符合设计安全法规的设计、施工、验收资料等。

3 油罐厚度、几何形状和内部结构不合理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第6.1.1条规定:“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钢制油罐。油罐采用的钢板标准规格的厚度不应小于5mm。钢制油罐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但是少数个体私营加油站使用私制油罐,油罐壁厚不到5mm,甚至发现有个别私营加油站存在直埋油罐受压凹陷变形的现象。个体私营加油站罐一般不设置专用卸油口,而是直接从油罐量油孔开放性卸油;油罐卸油口下无进油管,喷溅式卸油。诸如此类的安全隐患给汽车加油站的安全经营构成严重威胁。

4 油罐防腐处理不合格

许多个体私营加油站油罐外表面的防腐设计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作程设计规范》SY0007的规定,没有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在现场检查还发现,个别私营加油站为了提高站内绿化效果,在埋地油罐上方表土种菜,养花,这种做法加速了地下油罐的腐蚀损坏,缩短了油罐使用寿命。

5 不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第6.2.1条规定:“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必须设置专用进油管道,采用快速接头连接进行卸油,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个体私营加油站工艺系统简陋,油罐没有设置专用进油管道,油罐车采用敞口式卸油。敞口式卸油造成了油气沿地面扩散,有些油气中还夹带着油珠雾滴,这不仅加重了对空气的污染,而且极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6 露天油罐多、直埋油罐少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第6.1.2条规定:“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但许多加油站业主认为直埋油罐漏油难被发现,会扩大经济损失,所以不愿采纳油罐直埋地下的做法,油罐多为露天设置。其实与直埋罐相比,露天罐受热辐射量大油品损耗更多,占地面积更大,与其他建筑物的要求距离更大,油罐管理与维修操作不方便,全必须设置冷却水等,由此带来了更多的安全问题。充分考虑到以上因素,油罐直埋的做法更经济、更安全。

7 防雷、防静电措施不到位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第10.2.1条规定:“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防雷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10.3.2条规定:“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个体私营加油站在建站施工中因为经费紧张或安全管理意识缺乏的缘故,要么缺少防雷、防静电装置,要么有装置但是没有经过资质部门检验合格后再使用,防雷、防静电措施不能满足安全需要。

8 明火控制不严

汽车加油站内采暖设备、电气设备不防爆,站内明火管制不严,加油站周边环境的明火源等均会威胁到加油站安全。另外,站内油品泄漏经排水沟流入库外水沟,或油管线管沟内未填土而聚集油气,遇库外明火均会引起站内火灾。
应采取的管理措施
1 加强政府安全监督管理力度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站选址、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全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许可证制度,对违规、违法经营的个体私营加油站要立即取缔、整顿;对现场督查和安全评价和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勒令加油站限期整改,直至满足安全要求。特别是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汽车加油站更要加大监控力度,并通过迁址、降低库容、增设安全防护措施等手段,减少或避免这类加油站对重要公共建筑物(剧院、礼常等)或居民住宅等场所和设施造成威胁。

2充分发挥安全评价机构职能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每两年对汽车加油站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在受个体私营汽车加油站委托开展安全评价活动时,依靠其掌握的安全技术知识,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能够发现个体私营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环节的缺陷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控制、治理对策措施和建议。安全评价结论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判定企业是否有条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科学依据。这样以来,一方面提高了政府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做到了科学决策;另一方面,个体私营加油站接受安全评价过程中从业人员受到了安全知识教育,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从整体上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水平,从而为个体私营加油站的安全运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

3 个体私营汽车加油站应做到安全管理到位

首先,个体私营加油站亦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实现定置管理,标准化作业,使得系统本质安全化。

其次,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和有关法规标准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法》第1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要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的规定,汽车加油站业主必须保障充分的安全资金投入,建设汽车加油站安全设施,维护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个体私营汽车加油站应充分认识安全在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经济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抓安全、保安全工作从政府管理约束力量下的被运行为转变为企业自觉行为,思想上充分重视,行动中深入落实。认真贯彻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出”的重要指示,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决预防和控制加油站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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