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常压储罐设计、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检修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二条 储罐按其重要和危险程度分为重要储罐(公称容积≥10000m3)和一般储罐(公称容积<10000m3)。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常压储罐的管理。气柜的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设备中心职责
1、 负责储罐的归口管理,按照储罐管理规定,检查使用单位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
2、 参与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3、 组织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管理档案。
4、 审定重要储罐检修方案。
5、 组织编制和审核常压储罐的更新改造计划,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6、 组织或参与常压储罐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五条 HSE中心职责
1、 组织制定常压储罐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2、 负责常压储罐事故调查处理与上报工作。
3、 对常压储罐安全附件的完好、投用与检验工作进行监督。
4、 参与常压储罐的设计审查,负责检维修方案中HSE内容的审查。
5、负责常压储罐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与检查。
第六条 使用单位职责
1、负责储罐的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档案,做好储罐设备技术状况分析。
3、编制和上报储罐的修理及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编制和上报储罐更新改造计划,参加储罐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编制和上报备品配件计划。
6、参与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章 安装和验收
第七条 新建或改造的储罐,必须进行充水试验,充水试验结果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八条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向企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九条 储罐在交付使用单位前,必须遵照有关的设计、施工规范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第十条 竣工验收:
1、储罐的验收由设备中心组织,使用单位、指挥中心、HSE中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
2、储罐竣工验收内容
(1) 储罐整体检查验收包括管线、阀门、消防、防雷、防静电设施、人孔、量油孔、呼吸阀、梯子栏杆、防腐保温等达到设计规范要求,符合完好标准和安全规范的规定。
(2) 几何形状偏差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规定。
(3) 充水试验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规定。
(4) 内外浮顶升降试验要求:
1)内外浮顶升降应平稳、无卡阻现象,密封、刮蜡、导向、防静电装置和中央排水管、滑梯、自动通气阀、浮盘支腿均应符合要求;
2)浮盘无渗漏、集液、皱折、密封圈无破损现象。
(5) 施工单位提供的储罐交工资料包括:
1)施工图与设计变更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