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煤气生产、回收、输配、使用和防护设施的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的安全问题,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煤气泄漏、着火、中毒、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全体职工,引进外来施工单位所属人员。
第二条 本制度引用文件
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三条 煤气系统安全重在“四防”即防火、防泄漏、防中毒、防爆炸。
第二章 煤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教育并带领全体员工学好用好公司制定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和完善各自的煤气安全生产责任制,煤气生产使用技术规程、安全规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规程等,并根据科学技术改进,适时作出修订,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煤气设备、设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并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
第七条 煤气设施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对于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应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并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以提高安全可靠运行程度。
第八条 煤气设施的设计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进行设计工作。
第九条 煤气设施的焊接作业必须由经特种作业培训取得资格证(IC卡)的焊工担任。
第十条 煤气设备、管道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 各种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水封、冷凝排水器、管道支架等应编号,标志号码应在明显的地方,设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煤气管理室应挂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
第三章 建立相关制度
第十三条 1、建立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设施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
2、建立记录煤气设施大、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和其运行情况卡片。
第十四条 煤气安全教育制度
煤气安全教育的内容
1、 煤气安全规程;
2、 煤气安全法规和标准;
3、 煤气安全技术;
4、 煤气防护、救护知识;
5、 煤气管理制度;
6、 煤气事故案例。
第十五条 煤气安全检查与整改制度
一、 对使用煤气的单位,实行分级检查负责制,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各分厂每半月一次、车间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安全专业检查,各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组织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检查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对煤气危险区(风机房、煤气回收站、离线烘烤、在线烘烤、混铁炉、连铸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宜设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CO最高允许为24ppm (30mg/m3)。
二、 检查内容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附表一《煤气安全专业检查表》中要求组织实施。
三、 凡属煤气专业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本着三定(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原则及时消除,如在短时间内整改有困难,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并作出限期整改指令(《煤气隐患整改指令通知书》见附表二)。消除隐患后,整改单位有关负责人要将整改情况向发出指令部门反馈消除隐患信息,并经发出隐患整改指令部门人员检查确认后,在原限期整改指令通知书结果一栏填写隐患消除。
第十六条 煤气设备、设施动火制度
一、 在煤气设备、设施上动火,动火单位必须要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提前一天到安全环保处登记,根据附件表三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停、带煤气管网设备动火许可证》中的要求,办理动火许可证。
二、 计划检修动火时间和地点有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动火手续,原动火计划注明作废。
三、 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严格遵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外尚须遵守: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要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
四、 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除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外,尚须做到下列:
1、 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空气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
2、 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