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使用范围
1.1为落实危险品灌装、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危化品装卸和运输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硫回收罐区岗位及外来运输单位
2、编制依据
2.1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
2.2参照
GB50160-92,1999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11651-19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50057-1994.2000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各单位职责
3.1外来运输车辆职责
3.1.1 运输车辆须具备危化品运输资质,须配备相应资质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3.1.2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且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3.1.3车辆字样须符合规定且标记齐全,新槽罐车需有检验合格证和置换证明。
3.1.4所有运输车辆需保证安全附件完好无损,禁止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3.1.5所有外来人员必须服从岗位人员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装卸,安全运输。
3.2供销单位职责
3.2.1供销人员负责检查所采购危化品的运输车辆的“三证”,并记录存档,确保采购运输安全。
3.2.2供销人员有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对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的义务,督促运输人员遵守制度,保障运输安全。
3.2.3供销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进出时间,督促其严格执行行驶路线,保障良好的运输秩序。
3.2.4供销人员必须合理控制进入装置区域的罐车数量,保证每一个硫酸灌装岗位最多停放一辆空车等待。多余灌装车辆需在复合肥车间院内等待。
3.3灌装单位职责
3.3.1灌装单位岗位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和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灌装作业。
3.3.2岗位操作人员需对采购单位资质、车辆进行复核登记,不符合条件的拒绝灌装,符合条件的灌装完毕后,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核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