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长是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 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完成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 在计划、布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审批生产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和改善劳动条件。
4、 负责落实各级人员生产责任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责任落实情况。
5、 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 布置、检查、督促安全员的工作,定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由专人负责限期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应急防护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7、 参加对重大事故的组织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情况追究责任,按章处理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