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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站交接班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5月14日

一、接班人应提前十五分钟到岗,做好接班前的准备工作,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准离开岗位。

二、交班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1)交班前应填好值班日志和工作表格;
(2)记录好当班期间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设备变更情况;
(3)交代当班时有效的上级指示、命令;
(4)交代当班出现的设备故障及处理措施和本班所发生的设备缺陷;
(5)交代天气情况,整理工器具,仪表,备品,消防安全用具等;
(6)做好值班地点和设备的清洁工作;
(7)做好本班未完事项。

三、接班人应做好下列工作:
(1)会同交班人全面检查所管辖设备情况,查阅交班记录的事项是否与实际相符;
(2)详细了解曾发生事故情况和设备缺陷情况;
(3)检查运行日志和各种记录内容是否完全正确,索取有效的上级指令、命令;
(4)检查接受的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
(5)负责抄录交接班最后一次仪表指示读数;
(6)检查值班地点和设备的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四、遇到下述情况不准进行交班:
(1)接班人刚喝过酒;
(2)发生事故或正在处理事故;
(3)正在进行其他不宜交接班的工作。

五、正式办理交接班手续,双方认为无疑问时共同在交接班日志签字后交班人方可下班。因交接班手续不全或交接班不清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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