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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交、接班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02日

1、目的
为了规范各车间交班管理,明确交接班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各车间交接班之用。
3、具体内容
3.1、交接班时间:
白  班: 7:30——  8:00
小夜班: 15:30——16:00
大夜班: 23:30—— 0:00
3.2、接班人员在接班时提前15分钟进入生产、设备岗位进行检查、调试,待检查完毕后,于45分时到会议室召开班前会议,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向班长汇报,以便班长安排本班生产工作,完后正点交班。
3.3、交班班长必须参加班前会议,以便交接双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
3.4、开完会议后,再到现场履行交接班签字手续,坚持面对面交接,对交班人员不在现场的,不予接班。
3.5、交班人员必须为下一班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严格按照“设备不正常、工具不齐全、卫生不清洁、工艺不稳定、记录不健全的五不交规定搞好交接,否则接班人员有权拒接。
3.6、由于接班人员不认真检查,而造成的设备、工艺、工具、卫生、记录等项目不符合交接班要求的,由接班人员负全责。
3.7、对于严重设备或工艺故障,交接时仍然未能处理好的,交班时需向接班人员说明原因和实际情况。
3.8、交接班人员由于交接班发生异议时,由值班人员负责协调处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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