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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29日

 1、 井口检身工对入井人员都要严格检身,登记进出井时间。对入井人员的检查要做到“三不”:不穿化纤衣服,不喝酒后入井,不携带烟火。
  2、 井口检身工对入井人员在下班后要清点人数,发现人员都已下班数小时,还有人没出井,要与矿灯房核对人数后,立即向矿部汇报。
  3、 井口检身工要做好井口安全管理,对在井口逗留的无关人员要劝其离开,对在井口及附近乱扔烟头的人员要制止并要报矿部进行处罚。搞好井口的清洁卫生。
  4、 井口检身要制止不经检身登记擅自入井的行为,并及时向矿部汇报,给予处罚。
  5、 井口检身工对要入井而没有安全措施的超长、超重材料或失爆的电气设备或没有培训合格的工人,有权不准入井。
  6、 井口检身工矿部安排“一工两岗”时,必须明确以检身、清点人数为主要岗职,其他岗位在不影响检身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职。不能因其他职责影响检身而擅自离岗。
7、 井口检身工有事需要离开井口时,必须找可靠人员短时代替,回到岗位后要详细检查入井检身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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