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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队生产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2月18日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协助队长做好全队的安全生产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本队生产工作安排。
(二)严格按“三大规程”指挥生产,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认真执行《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的相关内容。
(三)协助队长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并提出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整改工作。
(五)组织召开全队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
(六)在生产中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并立即上报,预防事态扩大。
(七)安排生产时,要考虑生产设备的安全系数和承受能力,严禁超设备能力生产。
(八)下井带班期间,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带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向队长反映,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九)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召开全队安全性生产例会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整改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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