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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网过电流保护装置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31日

井下电网过电流保护装置能否正常工作,对井下安全供电影响很大。因此,必须对其加强管理,具体要求是:
1、井下过电流保护装置的管理,由电气管理组(电管组)全面负责,集中分级管理。
2、矿机电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对电管组负责保护整定工作人员和机电维修工的培训工作。
3、矿机电主管部门应备有井下实际供电系统图板。图板上应注明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及短路电流值。此图板由电管组负责管理和修改补充。各采掘区也应建立相应的供电系统图板。
4、井下高压配电箱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由电管组专人负责。
5、新投产的采区、由电管组对保护装置进行选择、检验和整定。
6、新安装的保护装置的整定,由电管组负责;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可由机电维修工按整定值进行整定。
7、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机电维修工负责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计算有差错的,应由电管组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他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8、为了便于检查运行中的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在开关上挂一块牌子,牌子上注明该点的短路电流、开关的整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等。
9、当高、低压开关在机电修配厂检修时,对其保护装置应同时进行校验,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进行准确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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