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副主任应积极协助办公室主任在分工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办公室副主任应掌握煤矿有关安全基础知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办公室主任在分工范围内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矿安全管理等各项规定,确保政务畅通。
第2条 积极配合办公室主任做好相关工作,认真组织部门人员完成分工工作。
第3条 在办公室主任未在岗时,办公室副主任应承担办公室主任职责。
第4条 参加本矿井安全办公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第5条 按规定参加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及各类相关会议。
第6条 及时向主任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7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办公室副主任罚款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检查活动及相关会议的;
(二)在安全检查中,对工人违章作业孰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未按要求或未指定专人参加安全办公会议,会议记录和存档管理不规范的。
第9条 办公室副主任对所分管的工作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0条 对安全文件或有关安全办公会议精神,传达或贯彻落实不到位或未传达贯彻落实,影响安全生产或出现事故,办公室副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11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办公室副主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办公室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