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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26日

办公室主任是办公室为矿井行政服务中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在矿长的领导下,搞好各项事务接待,抓好招待所住宿和食堂就餐服务及车辆管理、档案管理和保密信访工作,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办公室主任应掌握煤矿有关安全基础知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积极协助矿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矿井安全管理等各项规定,确保政务畅通。
        第2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   加强保密工作,严禁机密文件泄密和丢失。
        第4条   严格执行车辆管理有关规定,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服务意识教育,保证服务车辆行驶安全。
        第5条   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和存档管理,并抓好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
        第6条   按规定组织参加各类相关会议及各种安全检查活动。
        第 7条   严格遵照招待所管理制度,强化工作人员的安全和服
        务意识,确保接待热情和服务周密。
        第8条   加强档案室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档案员按时保质完成组卷归档工作,并积极提供利用。
        第9条   本着“礼貌、热情、周密、务实、节俭”的原则,加强对外接待管理,确保规范有序。
        第10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1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办公室主任罚款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检查活动及相关会议的;
        (二)在安全检查中,对工人违章作业孰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未按要求或未指定专人参加安全办公会议,会议记录和存档管理不规范的。
        第13条   未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加强本部门人员教育,出现机密文件泄密或丢失,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对小车队驾驶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出现交通事故,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 16条   对接待工作部署不周,出现纰漏失误,影响接待质量,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对食堂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外接待出现客人中毒事件,办公室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 18条   对招待所消防监管不到位,致使客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遭受损失的,办公室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19条   对安全文件或有关安全办公会议精神,传达或贯彻落实不到位或未传达贯彻落实,影响安全生产或出现事故,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办公室主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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