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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15日

  12、所有规程措施必须实行会审制度,采、掘、巷修的作业规程措施由生产管理部组织、采掘副总工程师主持会审,机电运输系统的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并主持会审,"一通三防"的由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并主持会审,不经过会审的规程和没有分管领导签字的措施一律无效。
  13、政工部的教培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拟定矿年度培训计划,对矿井特殊工种、在册员工、新招员工进行培训,凡未按计划要求组织培训的,对政工部门负责人及其相关单位负责人,每次处200元的经济处罚。
  14、各业务部门的部门主管必须参加矿组织的相关专题会,几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

  三、生产、辅助单位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每次罚款100元,由于自身原因当月出现三次失职或不坚持原则者,降薪一级。
  2、对业务部门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整改,不落实整改的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降薪一级。
  3、深入现场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安排整改,如对自身所辖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又不安排整改,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降薪一级。
  4、各队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队主管领导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没有措施严禁安排施工,对没有参加规程措施学习或学习后末履行签字手续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降薪一级。
  6、队技术员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必须在安全管理方面有针对性,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一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本单位作业区域的每一个职工,并履行签字手续。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7、队领导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包庇、纵容,更不得替其说情或干扰业务部门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协助业务部门对"三违"人员进行查处,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8、队主管队长和主管技术员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总问题必须现场盯住处理,当班处理不完的要在现场移交给下一班继续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9、队领导必须按《班前会及周二安全学习制度》认真召开班前会和组织周二安全学习,不组织的,每次罚款100元,达不到制度要求的,每次罚款100元。
  10、队负责人必须参加矿组织召开的与本队组织召开的有关专题会议,无故不参加的,一次罚款100元。
  11、队管理人员严禁安排无证人员干特殊岗位的工作,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由安检部门组织追查处理。
  12、队长安排到本队实习期末满的员工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签订师徒合同的,不得安排上班,并罚队长100元。因不签订师徒合同而造成一般事故的,罚队长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安检部门组织追查处理。

  四、特殊岗位工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井下所有特殊、要害岗位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不持证上岗者每次罚款100元。
  2、通风队及业务部门必须加强对瓦检员的监督,如发现漏检、假检或假汇报者,每次罚款100元。
  3、井下所有岗位工必须坚守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凡不按本制度执行的,将以脱岗行为按《矿安全管理奖罚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瓦检员对当班所辖范围内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当瓦斯出现异常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向通风队和矿调度汇报,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5、安检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盯住现场督促处理,一时处理不完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安检队和矿调度汇报,并现场交给下一班安检员,如不盯住现场督促处理,又不向安检队和调度汇报,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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