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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预防粉尘危害操作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16日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巨大,长期接触产生粉尘的作业人员,因长期吸入粉尘,使肺内粉尘积累逐渐增多,当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可引发尘肺病。长期接触产生粉尘作业地点的人员必须加强防护。

     一、上岗条件

     第一条 接触产生粉尘的作业人员必须了解粉尘对人体产生的危害,上岗必须经过不少于6个小时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二、安全规定

     第二条 上岗人员必须配带防尘口罩。

     第三条 必须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防尘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正规操作

     第四条 进入作业地点必须带好防尘口罩。

     1、采掘作业
     ⑴打眼时必须实施湿式打眼,同时开启防尘水幕。
     ⑵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时开启防尘水幕,放炮后及时冲刷煤壁、岩帮和爆落的煤矸。
     ⑶装煤、矸石时必须洒水。

     2、其他作业
     各转载点、溜煤眼运煤、放煤时必须开启喷雾。

     四、其他规定

     第五条 各工作地点工作结束时方可关闭水幕或喷雾,离开产生粉尘地点,进入新鲜风流中,方可摘掉防尘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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