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厂煤气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设备安全,规范煤气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厂长张成龙负责全厂煤气管理。
2、安全生产厂长刘成光负责管理全厂煤气安全生产。
3、设备厂长康二军负责管理全厂煤气设施设备检修维护。
4、安全科负责人樊利强负责对全厂煤气设施安全监督检查。
5、机动科负责人杜成刚负责对全厂煤气设施检查和管理。
6、维修车间负责人苏剑负责对全厂煤气设施维护和检修。
7、喷煤车间负责人刘明怀负责喷煤车间煤气设施管理和维护。
8、电仪控车间负责人马志伟负责电仪控车间煤气设施管理和维护。
9、高炉车间负责人张玉国负责高炉车间煤气设施管理和维护。
10、煤气技师刘联国负责第三炼铁厂煤气管网管理和检查。
11、对煤气区域管理不到位而出现违章的,按照煤气安全管理规定考核。发生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处理。
二、煤气系统管理及考核:
1、岗位工应熟知有关煤气的基础知识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否则每查出一次每人考核50元。
2、煤气区域要挂“煤气危险,禁止停留”等警示牌、标志牌,禁止在煤气区域休息、打盹、睡觉。放散煤气时要注意周围环境及人员,布置好警戒人员,依据煤气放散情况,周围10—40米内不得有人员进入,不得有火种,否次每项考核责任人500元。
3、煤气设备处理故障、抽插盲扳、动火检修要办理动火证,在煤气区域动火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指定出具体的安全措施,经逐级批准后,厂部级领导、安全科、车间负责人以及煤气防护人员现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实施,根据动火等级,到安全生产部、煤气防护站办理动火作业申请票,并到安环生产部安全科备案,否则不许动火作业并考核1000元,集团查处按集团规定执行。
4、在超标煤气区域作业,必须戴好空气呼吸器,否则,考核500元。
5、检查煤气系统,设备运行情况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前后要间隔一段距离,并要携带好煤气报警仪,否则每项罚款200元。
6、发现煤气中毒者,要立即将其移出危险区,安置在上侧空气新鲜处,并立即通知安全科、调度室和煤气防护站,逐级汇报。
7、安全科要经常巡视辖区煤气管线,检查管线、冷凝排水器、水封、放散装置、阀门等运行是否正常,有无破损和煤气泄漏,并做好记录,及时汇报和处理,安环科查处问题对各负责人考核200元/项。
8、岗位工要注意观察煤气压力、流量、温度和一氧化碳检测仪变化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记录。由煤气防护站对煤气除尘进行含尘量监测,严控含尘量变化在10mg/m3以内,按照集团规定对煤气含尘量进行考核。
9、各用气设备(设施)点火时,要先给火种,后送煤气,要防止用气设备(设施)煤气倒流引发爆炸危险。
10、停送煤气操作时,要注意空气流向,残留煤气要处理彻底。
11、各车间、管理煤气的单位要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网络,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要制订煤气安全管理职责和相应的考核制度,从厂部、车间到班组形成健全的煤气安全管理网络。
12、完善煤气安全基础管理,建立相应的煤气管理台帐和原始记录,如煤气巡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工艺操作设备检查记录,做到准确、真实、考核性强,否则每项考核50元。
13、各车间要确实管理好本单位分管的煤气设备、设施及管网,配备足够的煤防器材,要绘制煤气流程图,做到煤气设备、设施、阀门等编号与煤气流程图相统一,要设专人负责本单位煤气系统的检修作业,确保万无一失。
14、各车间煤气作业人员都要经过严格的煤气安全专业培训,并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5、各煤气有关岗位要配备齐全必要的煤气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设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其常备完好。
三、煤气设备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一)、基本要求
1、煤气设施检修或停送煤气必须有厂部领导、安环科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煤气管理责任人在场,方可实施,否则不准作业,违者考核1000元。
2、设备管道的焊接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焊工担任。
3、设备作业动火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厂部配备四部空气呼吸器,二部多功能气体探测仪,四部便携式煤气报警仪),对作业程序、步骤作出具体的安排。
4、煤气作业必须提前办理《煤气设备动火作业申请票》,严格按照申请票内容认真填写,煤气防护站现场确认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
5、《煤气设备动火作业申请票》一式四份,申请车间、安全科、煤气防护站、集团安环部安全科各留一份。
6、煤气防护站在动火作业时必须到现场对煤气进行监测、分析,对监测数据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救护负责。
7、在动火作业现场要挪走20米以内的易燃物品。要根据情况准备必要的灭火工具。
(二)、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申请人必须由车间领导担任,申请人必须对动火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相关人员对动火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具体责任。
2、在办理了动火作业申请票后,实际动火作业的部位与申请票不符合或其中主要项目有变动,申请票作废,停止动火作业,继续动火作业属违章动火。
3、未办理动火作业申请票或手续不齐全的不准动火。
4、动火作业过程中,经检查发现未落实安全措施的不准动火。
5、动火作业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必须打开吹扫段人孔、放散,对设备进行吹扫,吹扫介质为蒸汽或氮气,高炉煤气管道吹扫标准为CO含量为0。
6、在运行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只用于电焊焊补),煤气中氧含量不得大于0.8%。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严禁在负压情况下动火。
7、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动火作业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气体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或进入前半小时,动火作业中每两小时必须重新分析,作业中断后,恢复作业前半小时,也要重新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并做好相关记录。
8、煤气设备负责人、动火作业申请人、动火作业人隶属一个单位的,安全科必须现场监督检查。极其危险的动火作业必须请安环生产部及煤气防护站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
9、突发事故及紧急情况下,动火作业申请票可通知煤气防护站现场办理,采取措施后进行动火作业。
四、安全科对各车间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发现举报非本车间和本岗位煤气隐患人员,一经查实,对举报人奖励100元。
附:《动火作业申请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