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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材料备件计划申报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2日

1目的
规范全厂各车间的材料备件计划的申报程序和管理办法,使其计划申报流程清晰,相互之间责任明确,高效能满足各车间的生产所需。
2 使用范围
炼铁厂各车间所申报的材料备件计划。
3 材料备件计划申报要求
3.1 各车间在申报材料备件计划时,根据生产、计划执行与车间库存的材料备件情况,要有依据、有核算进行编制,力求准确、全面。要本着实事求是、物尽其用的原则,杜绝浪费现象,减少库存资金,并确保本单位材料与备品备件计划符合工程和维修生产需要。
3.2 在编制计划时应按规定和要求填写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技术要求、供应时间和地点等。各车间所申报的材料计划中,所申报的材料必须附准确的计量单位,如:钢材、油脂、石棉板等材料单位必须为公斤、吨,不得用根、捆、桶、卷等计量单位。
3.3主要材料备件或大型的材料备件在申报计划时,必须注明上次更换的日期和下次使用的日期,以便设备科根据寿命管理原则合理利用资金申报材料备件计划。
3.4各车间所申报的备件计划,图纸由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绘制和查找,并附到材料备件计划中。
3.5根据公司新《招标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备件及时供应,要求将通用备品备件(水泵、皮带机、行车、电葫芦等备件)计划按季度上报,因此,厂各单位在每年的2月10日前、5月10日前、8月10日前、11月10日前分别上报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和下年度一季度的通用备品备件计划。
3.6根据炼铁厂2008年11月21日下发的《材料备件管理流程与考核办法》规定,设备科每月20日前将材料备件计划交总计划员的要求,要求各单位需在每月的10日前将本单位下月所需的材料备件计划交于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审核,各车间申报计划一式两份,由车间主任和设备主任签字报设备科。月度计划必须以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格式申报。
3.7 特殊急需的材料备件计划执行计划执行炼铁厂2008年11月21日下发的《材料备件管理流程与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也以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格式申报;
3.6 材料备件计划审核
3.6.1 审核程序
区域组长 设备主任 车间主任 设备科专业技术员 计划员 设备科长 设备厂长 总计划员
3.6.2 专业分为:机械类、电器类仪表类、自控类、液压类
3.6.3 专业审核负责人及其责任
机械类负责人:负责审核厂下属各单位所申报的机械类材料备件的名称、规格、型号、图号、数量,并负责所核定备件的配图工作。
电器仪表类负责人:负责审核厂下属各单位所申报的电器类仪表类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自控类负责人:负责审核厂下属各单位所申报的自控类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液压类负责人:负责审核厂下属各单位所申报的液压类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3.6.4 在审核计划时,计划人员如发现某些计划的名称、规格型号不全、不清、不明时,各车间设备主任应积极、主动在最短时间内落实材料及设备、备件规格/型号,并确保正确无误,否则因型号、规格不全、不正确造成的损失由本车间自行负责承担。如造成浪费或影响生产处以价值的的20%罚款。
3.7材料备件计划申报管理
3.7.1各车间如不按时送报计划,如无特殊情况,考核责任车间500元(10分)。
3.7.2材料备件计划不按规定要求申报,影响整体计划申报,考核责任人50元(1分)/项;
3.7.3各车间的材料备件计划必须有车间主任和设备主任签字审核,缺一方签字考核责任车间200元(4分)。
3.7.4对未报备件和材料计划而引起设备停产或检修不能更换扣车间5000元(50分)。
4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的版本作废。希各单位严格按规定办,如各个环节有误扣个人或单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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