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责任,确保责任层层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铝广西分公司氧化铝厂消防安全管理。
3、管理规定
3.1总则
3.1.1氧化铝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厂安全防火工作,厂、车同、班组的行政一把手,是所辖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对自己管辖范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1.2厂、车间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及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受公司专业消防部门和分厂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调动和领导,进行防火救灾工作。
3.1.2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对本厂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经常性开展群众性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检查,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
3.1.3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3.2各级人员消防责任
3.2.1厂长(副厂长)职责
3.2.1.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指示精神。
3.2.1.2组织和领导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
3.2.1.3组织和领导全厂消防安全检查。
3.2.1.4审定有关全厂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3.2.1.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3.2.1.6对重大火灾隐患,采取措施,责成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对火灾事故及责任者,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3.2.2车间主任职责
3.2.2.1经常向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3.2.2.2责成专人管理、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3.2.2.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3.2.2.4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同时立即报告公司专业消防部门,事后应写出记录报告备查。
3.2.2.5对火灾事故及责任者,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3.2.2.6领导本车间义务消防组织开展火灾的预防工作。
3.2.2.7保证本车间内消防器材、设施完整有效。
3.2.3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3.2.3.1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执行厂各项消防安全规定。
3.2.3.2负责对新分配的人员进行必要的防火安全教育及消防器的使用技术培培训。
3.2.3.3指定专人保管好本班组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3.2.3.4坚持日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发现火灾即组织扑救和报告。
3.2.4厂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3.2.4.1制定、审议本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
3.2.4.2贯彻落实上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下达和布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2.4.3组织和开展本厂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总结推广消防安全工
作经验。
3.2.4.4本着保障生产安全的原则,有计划的、组织有关一人员,按平时、季节、普遍、重点、自查、互查的方式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