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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三定三查一检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9月14日

1.目的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贮存,防止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保障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贮存、使用、标签标识和检验。

3.工作内容和程序

3.1 食品添加剂的“三定”

3.1.1 品控部、研发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三定”工作;

3.1.2 确定公司每种产品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 使用标准》(GB 14880)中的食品分类;

3.1.3 依据上述食品分类,对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营养强 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确定可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限量;

3.1.4 以可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限量为前提,结合公司产品实际需要,确定 每种产品的工艺配方。

3.2 食品添加剂的“三查”

3.2.1 品控部、生产部、物控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三查”工作;

3.2.2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检查采购的原料是否带入食品添加剂,确认采购的食 品添加剂货证相符、不含非法添加物;

3.2.3 检查领料单、批生产运行记录,确认严格按照产品配方投料,食品添加剂的使 用记录真实、完整;

3.2.4 检查标签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标示,确认标签配料表中标示的食品添加剂与 实际配方一致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 围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 要求。

3.3 食品添加剂的“一检”

3.3.1 品控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一检”工作;

3.3.2 每款产品上市前,开展全部项目的委托检验,以验证产品配方是否准确,确保 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真菌毒素、污染物、质量指标等符合标准要求。

3.3.3 严格落实产品放行制度,产品入库前批批检验,确保上市产品全部合格。

3.3.4 如改变配方或者主要原料、食品添加剂发生变化时,重新委托检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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